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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3】郝 亮:"拿死制度为难活人"是另类责任缺失

    近日,有读者向南农网络问政报料称,广东高州市一老人由于中风无法行动,他儿子代为到高州农信社大路坡分社取钱,信用社说身份证不对,令其到村镇开证明。证明拿来了,信用社又说要老人亲自来,家属就将病重的老人拉到信用社,可是工作人员还是不给。僵持之下,老人死了。(10月17日南方农村报)

    此前,像持证本人出国或因重病行动不便被担架抬着进银行办理业务的案例,媒体曾经报道过多起,银监会也针对此类人群办理业务发布过相关规定,但在上级制度约束和群众舆论指责的双重压力下,有些金融机构依然墨守陈规,“不见储户本人不予办理业务”。笔者认为,这种“拿死制度为难活人”的做法是另类责任的缺失。

    从制度层面讲,金融机构有权力采取“本人持相关证件办理”的措施来保证储户所存钱款的安全,这是业务运行的基本职责,但在实际中,有些人确实因出国、病重、年老等原因无法亲自到柜台办理业务,遇到这种问题,储户有权力要求银业方面开设绿色通道,或延伸服务上门办理,但却遭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拒绝,其原因主要是不愿承担外出的成本费用和繁索的上门服务审批手续,这既劳神费力,又不出成绩,从这点看出,这种“怕麻烦、又废钱、效率低”的服务思想是对困难储户的极不尊重,也是典型的社会责任的缺失。

    其实,银监会早在2009年就曾发布过《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于因老弱病残、出国、意外事件等特殊原因,无法办理需由持卡人本人亲自办理业务的特殊客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设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做好柜台延伸服务,必要时可提供上门服务。对比这个规定,邓某芳老人的情况应该符合这个条件,但是却为什么没有得到特办,在笔者看来,这不仅是银行业社会责任的缺失,更是对这种特事特办的惠民制度的藐视。

    据知,在银行业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对储蓄额达到一定数额的VIP客户免费提供上门服务,不难看出此规定明显把那些大多数的小客户拒在了门外,更别说那些无利可图的老弱病残客户了,唯利是图、嫌贫爱富在银行业也得到有力的印证。有人说,银行也是企业性质,也得靠业绩吃饭,但银行在疯狂追逐利益的同时,是否也该想一下自己的责任与担当呢?

    银行是企业更是服务业,利益重要责任担当更重要,在中央大力倡导走群众路线的当下,提高服务人性化、普及社会价值,应是金融机构改进的方向,而补齐社会责任这个缺口是最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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