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

李 记:理性评判“廉政保证金”探索

    已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11年的湖南浏阳市,近期成为新闻焦点。2002年,浏阳市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每月从公务员工资中扣5%存入廉政账户,单位按个人交存的两倍交纳,没有违法违纪的公务员在退休后可领取这笔钱。

    对湖南浏阳实行的“廉政保证金”制度,应肯定其创新探索精神,但不能过度肯定。从媒体报道可知,当地一些公务员便对这项制度有诸多抱怨,认为“廉政保证金”形式大于内容,难以真正促进公务员奉公守廉。概括而言,初衷良好的“廉政保证金”制度探索,只能算是健全反腐体制的个体尝试——一方面,只要在廉政建设层面有用,这样的探索就该在不断的鼓励中完善;另一方面,必须认识到,类似探索并不能替代反腐制度创新的全部内容。

    浏阳市纪委人士表示,11年来仅有57人被扣“廉政保证金”,与实行这一制度前“1997年到2001年平均每年175人落马”相对比,已经说明这项制度发挥了作用。但是,正像我们看到的那样,在“廉政保证金”制度中,似乎并没涉及常态措施以外的监督、监管完善。

    更为关键的问题是,正像当地公务员质疑的那样——“指望靠每月百十来元的廉政保证金让干部不腐败?”事实的确如此,和数额更为巨大、回报更为丰厚的贪腐行径相比,“38年不违纪,退休可望拿7万”的奖励制度,对那些有能力腐败、有机会贪腐的公职人员而言,恐怕根本没有丝毫的吸引力。

    如何行之有效地“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蔓延势头”?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10月16日在相关会议上给出了答案: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简单对比,湖南浏阳实行的廉政保证金制度,显然主要着力点还停留在使领导干部“不想腐”的层面。

    用完善的制度构筑起公职人员“想腐败而不能”的监督监管机制,用严苛的制度让所有公职人员都对“伸手必被捉”的惩戒心存敬畏,才应是地方探索反腐制度创新的正确方向。

分享到
更多
【责任编辑:霍骋远】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3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