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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 琳:反贪还须剜去行贿这块“腐肉”

    近日,有记者调查发现,2013年3月15日,河南省教育厅原审计处处长、财务处副处长冯哲经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作为认定冯哲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据的35起受贿事实,其相关行贿者无一受到查处。(2013年11月20日中国青年报)

    贿赂问题从古至今都是政坛恶习,在各个年代都屡禁不止。受贿者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们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们谋取利益,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损害国家机关形象还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虽说危害之大,罪不可恕。但是,从逻辑关系上看,有受贿必然有行贿,可是在大多数行贿受贿案件中,常常看到受贿者锒铛入狱,而行贿者却逍遥法外。

    此案件判决书披露,50名行贿人大多为国家公职人员,其中县教育局局长先后行贿12万元、鹤壁高中校长送现金4万元、焦作四中校长分3次送给冯哲现金3.4万元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可是“带病上岗”、“带病升职”的大有人在。

    究其原因,还是在对待此类案件上,表现出“严惩受贿、宽容行贿”的态度。殊不知“行贿”就向一块“腐肉”,只要不剜除它,它就会在政府这块土壤里滋生出“贿赂”这种细菌,它们从精神上、从物质上腐蚀着公务人员的心灵,不断吞噬者公务员的廉洁性。虽有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可当淤泥变成沼泽的时候,再清洁的莲花恐怕也难见到了吧。

    因此,过分宽容行贿,就是对它的纵容。反贪还须剜去行贿这块“腐肉”。要在刑事上加重对行贿者的处罚力度,增加对其的经济制裁,加大违法成本,同时建立行贿者犯罪档案,在干部选拔任重时严格考核,将行贿者关在权利的门外,彻底剜去“行贿”这块“腐肉”,还政坛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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