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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斌:行贿不追责曝露法律漏洞和工作失责

    一座新校舍的建成,与一桩行贿案扯上了关系。但记者发现,受贿者虽入狱,多数行贿者却未被追责。牵扯行贿的,是河南省伊川县的上天院小学。河南伊川县委宣传部、伊川县纪委均向记者表示,由于没有收到判决书,因此“不清楚有本县公职人员牵涉到该案中”。伊川县教育局局长王瑞卿、副局长李校立等人仍担任原职,未受到任何处罚。(11月20日《中国青年报 》)

    一个受贿的官员,背后必然站着数个甚至众多的行贿者。受贿的教育厅官员 因为受贿等罪被判决处有期徒刑15年,而行贿者竟然安然无恙,行贿者涉及到教育局局长、副局长 ,涉及到学校的校长、会计等等,可这些官员并没有因为行贿而受到丝毫的牵连,乌纱帽依然照戴不误。这真是令法律感到羞愧。

    为何没对有对行贿者进行查处?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没有收到判决书,

    所以不知道有本市公职人员涉及行贿,也就未对其进行查处。这的确是击中了一个制度的漏洞。因为按照相关规定,法院没有义务向行贿者所在单位及纪检部门寄送判决书。《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法院只需要向公诉方、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送达判决书,如果被告方是国家公职人员,则需向被告方所在单位纪委寄送判决书。因此,纪检部门就难免因“不知情”而“不处罚”。据了解,目前,对类似受贿案件牵扯出的行贿者,其查处工作主要依靠纪委“主动关注”,“如果纪委不主动,这个事情很可能就过去了。”纪委为何不主动了解?一个教育厅官员倒下了,背后必然涉及到一些公职人员,纪委难道一定要坐等“信息”主动送上来?

    早在2006年,我国便已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公约明文规定对行贿与受贿要同罪同罚。而且规定对实际给付的要惩罚,对提议给付或签约给付的也要处罚。但事实上,对于行贿者的处罚是越来越低,以致使行贿成为行业潜规则。

    行贿和受贿是一对孪生“恶果”,不提高行贿成本,仅严惩受贿者,是达不到清廉的效果。既然制度存在漏洞,首先要从制度堵漏开始。因此,必须健全判决书送达机制。不能放过行贿者受罚这一环节;其次,要公开行贿信息。建立“行贿黑名单”。让公众知晓究竟谁是行贿者。其实,著名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林喆教授早就建议,要公示行贿者名单。如果真能够实施,效果肯定会不一样;再次,纪委等部门应该主动出击,不要老是处于被动状态。唯有尽责的监督,才能会使行贿者有所顾忌。从这个案件中我们不能发现,在整个教育界,许多教育局局长、校长已经对行贿视若寻常了。他们哪里还有为人师表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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