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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华:“退路福利”消磨社会公平

    日前,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清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创业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职创业。有专家学者普遍担心,公务员带着庞大的人脉关系下海创业,容易耗费更多的社会资源与公共权力资源,导致权力寻租,破坏市场平等竞争秩序,挤压其他创业者的发展空间,这是应该在制度上规避的(据12月11日《南方日报》)。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员工“跳槽”重新择业都是一种正常现象,一些年轻有为的员工通过自主择业,寻找更能适合自己的岗位或是自主创业,既能更好的实现其人生价值,也能更好的的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现实中,企业员工这种“跳槽”或是自主创业现象十分常见,国家不仅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还从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但总的来说,无论是跳槽还是创业,不仅会面临着挫折甚至失败风险,而且这种挫折和失败风险也完全由本人承担,对于跳槽或创业的企业员工及大学生来说,开弓就没有回头箭,不存在退路可言,完全靠自己来接受市场的选择和挑战。

    但对于国家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来说,完全就是另一番天地,政府不仅在政策、资金上给予鼓励和扶持,还对公职人员“下海”创业不成预留了非常人性化的“退路”,笔者权且对其称之为“退路福利”,广东清远出台的这项《清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创业管理暂行办法》,不但给“下海”创业的公职人员“按上年度清远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且按批准辞职创业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生活补助”,还为下海创业人员保留三年编制,则意味着公职人员下海,创业成功则名利双收,三年失败还可以照样回原单位当“公仆”,几乎就没有任何风险可言。

    正如有专家所言,鼓励公职人员下海创业在全国其他地方都有类似的政策。由于国家公务员掌握着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表面上看,公务员辞职以后,不再掌握公共资源与公共权力,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长期的公务员身份让他们拥有其他创业者无法比拟的人脉关系。非但如此,因为有着其他各类人员所不具备的“退路福利”,在三年“创业”赚的盆满钵满之后,一方面可以将创办的企业交予亲友打理,自己可以全身而退再回原单位上班,利用金钱加权力更广泛的发展“人脉关系”,来服务和“遥控”经营自己的企业,表面上看是国家公职人员,实质上真正成了官商合一的“红顶商人”,由此可见,“退路福利”把富裕的公职人员赶下了“海”,但最终有可能让国家“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同时,更会遗患无穷。

    实际上,出现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这种“退路福利”还远不止公职人员的下海创业,在公务员体制内的人员职务变动、工作调整等很多方面都存在有“退路福利”,前不久,媒体曝出河北黄骅62名干部“被退休”之后,紧接着又有媒体报道,在北京一些区县,也出现针对55岁以上干部,劝其提前离岗的情况。某区县内部文件显示,对政府公务员“鼓励”“提前离岗”兑换的条件是,提前离岗人员可以在工资级别和待遇上,上升一个级别。离岗前是科级干部,提前退休后,可以调整为处级干部,并享受处级干部的待遇。这种提前退休“官升一级”的政策不仅明显存在违规,实际上也是给机关某些富余提供了更丰厚的“退路福利”。

    无论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公职人员下海创业,还是劝说某些55岁以上官员“提前退休”,都显示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不仅人满为患,甚至是“官满为患”,如果这种状况出现在企业单位,解决这种人员臃肿所带来的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现象,企业完全可以依照劳动法规进行合理裁员,对裁下来人员进行失业补偿也就轻松了结,但由于多年形成的观念作祟,这种在企业里可以轻松解决根本算不上难题的问题,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就变得相当复杂,无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如何臃肿,如何人浮于事,只要不犯严重错误甚至犯罪,没有丰厚的“退路福利”来吸引,公职人员既不会让出位子,更不能“请出去”,于是,很多地方政府不得不动用公共财政来丰富“退路福利”,让他们“提钱退休”甚至“提钱走人”,中国最古老的那句“请神容易送神难”在我们现有公务员体制内被诠释的淋漓尽致。

    实际上,这种“退路福利”既是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也是一种“集体腐败”,几乎没有可以摆在桌面上的政策或是法律依据,显而易见的是,有这种“退路福利”的存在,不仅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水涨船高,更会养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越发“人浮于事”,甚至会导致某些不称职公职人员用提高“退路福利”来作为砝码同上级部门“讨价还价”,政府主政者为了“精简高效”又顾及稳定,一方面要选拔优秀人才来充实重要岗位,一方面又不得不动用公共财政来提高“退路待遇”让这些人“退二线”,最终只会形成恶性循环,而最受损和最受伤的莫过于纳税人利益和社会公平。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方案中已经明确提出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同时强调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这也意味着像这种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退路福利”,必须从公职人员的“待遇”中退出,而公职人员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既是改革的必须也是大势所趋,有这种现象的存在,社会公平会被“搁浅”,我们的改革步伐也会被官员这种“退路福利”所羁绊,甚至会陷入泥沼难以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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