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明年全年假期依然维持11天不变,春节、五一和国庆通过调借相邻周末形成长假,其余假日都是“赶上哪天放哪天”。值得一提的是,春节放假从农历正月初一开始,这与以往除夕就开始放假有所不同。(12月12日《新京报》)
按照国人的老传统,除夕是一年的最后一天。在这一天里,大家都免不了要为过年忙碌。尤其到了除夕这天下午,除了必须在岗的值班人员,大多数单位其实已经人去楼空,在事实上进入假期状态。因此,将除夕列入春节长假,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实的一种尊重。
此次假日办将除夕踢出春节长假,虽然有一番说辞,比如可以让大家从往年的初七上班延缓到初八上班,但是并不能改变“除夕之忙”的客观现实。没有办齐年货的,要赶快置办,离家稍远的,惦记着赶快回家。可以说,虽然规定变了,但人们的心理未必能适应规定的变化,我相信一定会有很多人把除夕不放假这个规定不当成一回事,该干啥还去干啥。
即便单位领导,一方面也有自己的应酬,另一方面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大概也不会在除夕这天刻意地去和脱岗的职工过不去,对他们的脱岗行为进行批评和处罚。大过年的,谁愿意当恶人呢?所以在笔者看来,“除夕不放假”的新规必定要被“过年大逃亡”的旧习所架空。
不过,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如果除夕不放假的规定真的被架空,那么就等于假日办给公众送了一份“隐形福利”:既可以忙过年为由享受除夕这一天的事实假期,又可名正言顺地到初八再上班。就此而言,我们似乎也不必过于和假日办太较真了。除夕不放假就不放假吧,反正年是一定要过的。只是,这法规的严肃性可就要大打折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