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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建:不要夸大救人者遭讹的无力感

    扶老人送医后,却被指认为肇事者,自认无处伸冤的广东河源市东源县漳溪乡村民吴伟青,在巨大精神压力下自杀身亡。截至11日,对于此案当地警方成立的专案小组仍无明确结论。但曾声称“被撞”的老人周老汉却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承认是自己摔倒在地,与其此前的说法截然相反。(1月12日《新快报》)

    “扶人被讹,自杀证清白。”这样的和棺定论实在令人郁结愤懑。自古以来,道德行为虽美好,也是容易扯皮的事情,一旦牵涉罪与非罪,赌咒发誓只会让是非越发暧昧。眼下,吴伟青的以命相博,直接将周老汉钉在道德耻辱柱上,加上民间“柯南式调查”,恶毒老汉的形象已在媒体传播中跃然纸上,但真相,可能还是十万八千里之远。

    2013年,达州讹人老太事件说明“老人里面有坏人”,随后,北京大妈与外国小伙的故事又告诉我们,有图未必有真相、看人贴标签式思维只会好赖不分。说来说去,还是一些最基本的道理:好人或者坏人,撞人还是扶人,抓人还是讹人……不能看面相说话,没有真相的在场感,一切都难以靠经验逻辑来推演。吴伟青也许是清白的,毕竟,以命自戕的姿态,确实很可能指向冤屈难以抒怀。但这依然是良善的揣测,世事纷纭,人性复杂,常识是一套逻辑,真相可能是另一套逻辑。

    好在正如东源县警方所言,由河源市和东源县两级公安、纪委组成的联合专案调查小组,正在加紧对事件进行调查。“警方已经掌握到,摔倒的老人,出现了前后矛盾两种不同的摔倒说法。”但仅凭当事人一方的说法,无法对事件定性,还需要有进一步的证据支持。越是这个时候,倾向性的道德诉求,恐怕越是应该给独立专业的法律调查让路。程序理性得以尊重,道德理性才不至于被口水遮蔽。有真相,才有清白;有清白,才有公平正义,才不会出现权益上的无力感。

    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该夸大救人者遭讹的无力感。铺陈悲观消极情绪,只会将每个人置于潜在的风险中。撞人还是讹人,首先是个法律问题:前者对应着侵权责任,后者涉嫌敲诈勒索。这已经不是道德能说清的问题。救人当然可能被讹诈,因为任何社会、任何时代,都不能保证被救的人会涌泉报恩。不然,《国语·周语》就不会有“以怨报德,不仁”这样的愤慨了。但此时,法律要硬气、要及时出手。这是自古而然的道理:譬如唐《永徽律》规定:“诸诬告人者, 各反坐。即纠弹之官, 挟私弹事不实者, 亦如之。”再譬如古巴比伦就很重视对诬告的惩罚,《汉漠拉比法典》第一、三条规定诬告杀人和诬告一般犯罪,一律处死。世易时移,讹人虽罪不至死,但从立法到执法,都该有所作为,防治道德风险。一句话,“徒善不足以为政”,司法救济不能袖手旁观,完全可以逆转救人者遭讹的无力感。

    讹人老太也好、以死证清白也罢,都是万象社会中的概率事件。它既不能成为我们拒绝相互关爱的合理藉口,也不能成为混淆真假是非的经典例证。生活还要继续,日子还须温情,即便救人者遭讹,制度及舆论都该及时出手,真正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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