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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崇年:“干掉”污染物不能依赖“微生物”

    继去年河道系统清淤、环境综合整治后,最近,贵阳又开始采用生物治理的办法,向河内投放多种微生物来清理污染物,控制河内污染的恶化。(1月13日《贵阳晚报》)

    “微生物”是治理河道水污染的劲敌,在水污染治理中,利用微生物作用的生化法因其投资少、处理效率高、运行成本低、二次污染少等优点而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贵阳开始采用生物治理河道水污染是值得称道的。但是治理河道水污染不能指望“微生物” “干掉”,关键是依靠法律“干掉” 污染物。

    “干掉”污染物不能指望“微生物”,主要还是要靠法治和人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就是“干掉”河道污染物最好的“微生物”。随着人口迅速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生活污水产生量大幅度增长。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量的比例已接近持平。但是,全国绝大多数城市的污水处理能力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

    近几年来,通过实施完善城乡污水处理系统、逐步关闭排污企业、河道清淤等防治水污染工程,大多数河道的水质有了明显好转,但是河道成黑河的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治理,河道污染情况依然相当严重。污染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一定要依法解决污染问题,强化经常性的监督和管理。我们一直在呼吁,“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人类的最后一滴水就是人类自己的眼泪”等等。同时,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的口号标语越来越丰富,而我们的生态环境也在同时变得越来越恶劣。

    “守法成本较高,违法成本较低”,被认为是我国水污染治理的“顽疾”。治理河道污染,需要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环境经济手段。尽快提高排污费标准,使之高于污染治理成本;制定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建立资源更新的补偿机制;全面实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政府称必须拿出“为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有效地治理河流水质污染,必须找出污染源,客观认识城市河流水质现状,预测并且发展趋势,并有效地进行河流水质污染控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实施完善城乡污水处理系统、逐步关闭排污企业、河道清淤等防治水污染工程,大多数河道的水质有了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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