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60岁的王某曾因抢劫、盗窃、寻衅滋事,先后7次被警方处理。由于出狱后无法生活,王某想再次回到监狱,为此他在公交车上纵火焚烧司机座椅,幸而被及时发现,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日前,丰台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2月12日《新京报》)
王某年近60,出狱后无人收留,无法生活,只好在一家医院的门诊大厅,以卖号为生,过着有上顿没下顿的日子,高墙铁窗里的囚犯生涯竟然让他十分怀念。这真是一个可怜的人。
然而,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抢劫、盗窃、寻衅滋事,先后7次被警方处理,曾经入狱14年,这样的人生记录可以说是极大的羞耻。王某本应该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珍惜来之不易的人身自由,用双手的劳动来自食其力,即便无力自养,也可以向民政、社区求助,甚至可以将不愿收留他的亲属告上法庭。再不济,还可以去捡破烂,当乞丐,抑或当个号贩子,也强似犯罪吧?可他竟然选择了火烧公交,重新犯罪,以社会为敌,结果又被判刑4年。这样的人,难道不可恨吗?
更令人诧异的是,王某的“事迹”刚一披露,网上竟然有不少人深表同情,甚至发出“养老靠监狱”的感慨,把一个曾经的罪犯所遭遇的“困难”归结到养老制度上,这就未免有点令人啼笑皆非了。
不错,我们的养老制度是有缺陷,有短板,某些地方亟待改革和完善,但是任何一个具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不应该以此作为犯罪入监的理由,更不应该公开鼓吹什么“养老靠监狱”。要知道,王某的情况即便不是个案,也不等于有什么代表性。对这样的案例,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就行了,根本没有必要拿制度说事,来借机发泄情绪。
舆论更应该关注的,是这个人4年出狱后,如何才能重新融入社会,而不是蛊惑更多的人“融入”监狱。我认为,假如明天真的再有一个王某干出此等重新犯罪入监的蠢事,今天那些同情、鼓吹、戏说“养老靠监狱”者,都是误人脚步、罪不可赦的“教唆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