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

吴 江:“民间融资”仅仅“合法化”还不够

    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将于3月1号正式实施,其中刚刚公布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单笔借款金额300万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应当向管理部门报备。这些具体的规则的制定实际上是 宣告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化。此外,条例及细则还对风险防范和处置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规定,特别是确定了强制备案制度。(《温州日报》2月17日)

    一直以来,提及“金融”二字,似乎只有高大上的银行、证券等正规金融机构与公司,才能玩得起,也才有相应的资质和资本,一旦民间涉足资金借贷,则往往被认为存在不可控的风险,甚至还要动辄被扣上个“高利贷”乃至“非法集资”的帽子。

    客观的说,民间融资行为,一方面游离于正规金融系统之外,另一方面却又事实上扮演着金融机构的角色,再加上民间融资行为,其实缺乏基本的监管,而杠杆率和 利率却又远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由此而带来的风险自然不言而喻。民间融资行为受到另眼相看,被认为金融风险累积之地,遭遇排挤,乃至常常被以非法融资之名问 罪,也就并不意外。

    不过,所谓“民间融资”,当然是相对官方而言的,但融资这事儿,虽然是金融行为,也理应控制风险,但无论从金融借贷的需求,还是从风险的管控来看,其实绝 非正规金融机构垄断融资业务的理由。现实中,金融借贷的需求本是多元化的,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正规军,固然要接受相对严格的监管,也有 着相对成熟的业务链条,但银行所能满足的金融信贷需求,民间金融、中小企业的小额信贷需求,恰恰是这类大金融机构的盲区。而另一方面,由于“存贷差”对于 银行系统固有利润的保护,长期为“负”的存款利率自然毫无竞争力。于是,被金融机构遗忘的民间融资需求,再加上“负利率”的驱逐,民间融资的热闹,自然绝 非偶然。

    而事实上,民间融资本非洪水猛兽,所谓民间融资积累风险,骨子里未尝不是“官办金融”视角下的傲慢与偏见。某种程度上,真正意义上良性的金融生态,不仅要 有阳春白雪,同样也要有下里巴人,民间融资不仅是必要补充,更是金融生态的重要基础。即便是金融业发达的美国,也并未抛弃民间融资,美国商业银行同样不愿 意为中小企业贷款,但美国有活跃的民间投资公司,这些公司从成立之初开始,甚至可以通过申请,就能从政府得到不超过9000万美元的低息贷款优惠,进而这 些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再利用这些资金投资那些优质的中小企业。可别小看美国为中小企业融资建立的完善融资服务体系,谷歌、脸书等著名公司的崛起,其实都曾从 中受益。可见,民间融资的活跃度,甚至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创新与创业能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次温州出台民间融资法规,正式宣告民间借贷的合法化,这一改堵为疏的做法,未尝不是明智之选。民间借贷融资的放开,对于金融改革,打造 良性金融生态来说,更是不可或缺。当然,民间融资合法化,并不意味着放松对其风险的警惕与控制。在美国,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同样覆盖中小企业,并被用于 民间融资的风险管控,民间融资合法化,除了加强必要的备案和监督机制之外,信用制度的完善与构建,才能真正助力民间融资走得更远更稳。

分享到
更多
【责任编辑:霍骋远】
实用资讯
热点专题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4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