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相信很多人都还记得这样的宣传标语吧。
日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建顺先生发出了“国家应该负担失独家庭的养老责任”的呼声,笔者在这里给杨建顺先生点个赞!
2014年4月21日,来自全国的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进京,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政策、表达诉求。随后,国家卫计委发布答复意见书,针对失独者提出“给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国家行政补偿”的要求,答复意见书中称“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显然,杨建顺先生是依据这样的新闻事实发出上述声音的。
“一对夫妻一个孩”是国家政策,很多夫妻遵守了这个政策,也从中领取了一定数额的独生子女费。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家庭失去了他们的独子,且没有能力再要一个孩子,自然对将来的养老及医疗等诸多问题产生焦虑,并就此引发一些矛盾。
根据这个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于2013年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通知》,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加大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但这样的扶助标准与目前的物价水平产生冲突,使得这样的扶助显得杯水车薪。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已逾30年,即便现又有了单独可生二胎的新政,但计划生育的大方针仍将持续下去。面对失独家庭该由谁来管这样的问题,国家责无旁贷。一方面是国家不允许自身公信力的缺失,另一方面则是给失独家庭建立起能继续走下去的信心,让他们感觉到温暖,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这才能显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法律无情,人有情。没有适合的法律依据,不应该成为一种借口。在现阶段不足以让多数失独家庭得到满意的抚慰时,需要国家或有关部门尽可能地形成一些文件或地方性制度,在解决问题上更便捷,更人性化,岂不是一件大快人心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