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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言:禁止官员自费进舞厅是不把官员当人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5-08 09:42:48  责任编辑:霍骋远

    广州纪宣,“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或私款出入歌舞厅、夜总会”。日前,广州市纪委首次发文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将公车停放在高尔夫球场、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不得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严禁领导干部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等。(5月7日《南方都市报》)

    规范官员行为的出发点无疑是人们鼓掌欢迎的,“十个严禁”从表面上也切中时弊,表达了对于规范官员行为的紧迫性。不过,规范官员行为必须有一个合理合法的前提,那就是官员首先是公民,然后才是官员。官员有着公民的自由权利,这是首先的基础。如果在规范官员行为的过程中以抹杀其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利,那规范官员行为本身也将会没有好的结果。尽管,身为官员本身有着更高的道德要求和纪律规范,但这些道德要求和纪律规范更多的应该在工作期间,在执行公务期间应该具备的基本准则。在八小时之外,官员也应该是一个自由的公民,有着公民基本的自由权利。否则,规范官员的行为就会走偏。

    从广州市纪委的“十个严禁”来看,很多都是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规定。比如“禁止官员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勾肩搭背”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并不违背道德的要求,而这样的禁令强制安插在规范官员行为的头上似乎有些多余,更是难以执行下去。另外,对于官员去夜总会等场所的规定,公款自然是不能被允许的。但是,官员私款结账为何就不可以呢?官员在下班之后,就是一个公民,拿自己的钱去消费,既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也不违反道德要求。而这样的条款进入到规范官员的范畴里,显然是想将官员想象成为不食人间烟火的“神”。

    对于官员行为的规范其实需要着力做好的不过是两点:其一,将官员的公私分开。这要求在各级官员规范行为过程中,官员在公务期间需要遵守基本规范,无论是纪律规范还是法律规范都应该严格遵守。而官员在八小时之后的时间里,就属于私人领域。在公私分开的时间里,官员的行为自然会受到法律的约束,而纪律的规范也就变得淡化很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先将官员视作一个公民的人格进行看待,其次才是一个官员。因为官员也是人,也有着七情六欲,更有着普通人一样的生活。规范官员的行为,必须严格将公私分开,在公共场合的公务期间有更高的要求,而在私人世界就以一个公民的身份出现。

    其二,任何规范官员行为的条款需要能够执行下去,且不与法律规范冲突。以往很多对于官员的规范行为上,多数都是道德要求且难以执行。这样的话,条款是条款,而行为仍旧如故。“禁止官员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不能私款去夜总会等场所”这些都是难以监督,难以执行,且与法律的规范有着明显冲突的条款。如果将这样的条款强加给官员,显然也是不合适的。如果要强制执行,就是对官员的过高要求,往往会收到欲速则不达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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