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方市一位年近80岁的老母亲,多年来一直盼望自己在佛山工作的大儿子李某文逢年过节能回家看看自己,但一直未能如愿。情不得已之下,这位老母亲将儿子告上法庭。禅城法院判令李某文每月除了支付300元赡养费,每年还须回老家探望母亲一次。(5月13日《新快报》)
老母亲快80岁了,没想到的是大儿子竟然7年不回家,甚至连春节也不回去,让人感慨,为何母子感情如此淡薄?为何亲情如此寡淡?现在法院判决儿子“每年回家一次”,这是用法律的力量去拉回母子之间的感情,虽然不知道效果,但我们该对此充满期待。
虽然母子之间的距离隔得有些远,即便是因为工作的关系,春节不能回去,但一年之中回家一次,却是可以做到的,而7年没有回家看望母亲,显然不是因为距离太遥远,而是不想尽孝。或许如网友所说,可能是家庭内部矛盾才是真正不想回家的原因,这种可能也是存在的。但不管何种原因,都不比上母子之间的情感,7年不回家,也太恨心了,况且母亲已经这么大的年纪了。
2012年12月28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表决通过。法律明确,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专家指出,该条款只是一个倡导性的行为规范,不存在强制执行落实的问题。从现实来看,“常回家看看”落实的确是有些难。一般情况下,母子之间,为了能够“常回家”也不会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过去,我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时至今日,法律也是能够解决一些家务事的。或许有人会说,强扭的瓜不甜,但母子之间毕竟存在亲情,没有融化不了的坚冰,如果“每年回家一次”能够执行,或许时间长了,就能够消解母子之间的矛盾。没有人是完全绝情的。
“父母含辛茹苦供他读书,将其培养成才,现在他功成名就了,却老母亲不顾,即便是逢年过节,他也没有回家一次。”对于 这位“儿子”的控诉不一定准确,但没有回家看望母亲 却是不争的事实,对于这样的“不孝之子”,还是需要依靠法律执行。
据了解,如果这位“儿子”不执行,法院不大可能押解其去看望父母,但是可采取拘留、罚款等方式督促其自觉履行探视义务,情节严重的,可按照我国刑法上规定的“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予以定罪处罚。显然,只要法律“硬”起来,还是能够督促儿女能够“常回家看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