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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 亮:“威胁孩子”的检察官当作何反思?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5-20 09:46:38  责任编辑:霍骋远

    安徽省宿松县检察院的一名书记员唐某,为了给受委屈的儿子“报仇”,竟于5月14日下午带人冲进松兹小学殴打一名五年级学生。昨日,记者从宿松警方获悉,目前唐某等三人已被拘留,被殴打的小学生小伟(化名)正做伤情鉴定。宿松县检察院检察长金落实表示,检察院已责令唐某停职调查。(5月18 日 北京青年报)

    公职人员恶意打人,本就属于知法犯法,况且施暴对象还是一名五年级的小学生,此恶劣行径不但丢了自己的脸,而且还让其工作单位一起蒙羞,这样的人如若不严惩,则不足以平民愤,政府形象也会大打折扣。

    据调查,唐某的儿子在班上一直比较骄横,原因就在于他有一个在检察院当官的爹。孩子欠教育,父母不能不懂事,但是从唐某的举止行为来看,却一点也看不出欠意,并且唐某作为公职干部,竟然因孩子之间发生矛盾,带人“报仇”,殴打对方小孩,最后被拘留,笔者认为是自作自受、自食恶果。

    在走群众路线、反“四风”活动大张旗鼓的当下,唐某的行为明显与之相背离,其蛮横无理的野蛮行径充分曝露出“官本位”的官僚主义思想,在这种思想的驱使下,对很平常的孩子之间的纠纷,没能做出正确的回应,反而让他养成“唯我独尊”的习惯,从侧面反映出唐某自身的素质不过格。

    其实,孩子打架是极其平常不过的事,对还在成长期的孩子们的不当行为,做家长的应该给予正确的引导,对错误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他们怎样为人处事,怎样处理好和同学之间的关系。从唐某的行为上看出,唐某在孩子的教育上是失败的,作为一名受过教育的党员干部,肩负公职,没有给儿子灌输正面的思想,唐某对一点对应该反思。

    唐某的行为是党员干部中的个例,无论是思想、道德还是个人素质等方面,唐某都不达标;作为一名懂法的公职人员,知法犯法,带头打人,依法当受到严惩。但是,我们在批判唐某的同时,也应当引以为戒,不要让类似的事发生在自己身上。

    公职人员要不断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只有见贤思齐,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才能称得上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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