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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胜:警官助少年嫌犯自首,法与情的完美典范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5-22 09:37:39 责任编辑:霍骋远

    少年杜某借老乡赵某的身份证上网,临时起意顺走他人手机,事后惴惴不安地跑回老家躲了起来。曙光派出所便衣组探长谭飞通过短信、电话说服少年自首,并且自掏腰包为家境困难的男孩“报销”投案路费。日前,海淀警方对杜某作出治安拘留但不执行的处罚决定。(5月21日《京华时报》)

    顺走他人手机,不管是临时起意,还是故意为之,都属于违法,必当受到法律的惩处。而警察谭飞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对嫌犯少年杜某却采取了“情”的功势——苦口婆心劝其自首和为其“报销”投案路费。此举,不仅伸张了法律的正义,体现了法律的威严,更是挽救了一名可能滑向犯罪深渊的少年。

    毫无疑问,法律至上是当代中国法制改革发展的指导精神之一。法不容情,法不留情,更是法律公平正义的体现。而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的尊严,也是执法者的职责和使命所在。

    也就是说,对顺走他人手机的少年杜某,谭飞完全可以采取“追逃”的方式,将其绳之以法。可是,如此一来,“罪加一等”的少年杜某,从起就被毁掉了,就会走向社会的对立面,成为一名新的“不稳定”分子。

    令人欣慰的是,谭飞“估计这孩子是一时糊涂”,并决定帮助这个做错事的男孩。一周多时间里,发了20多条讲法律的短信,拨打了20多次电话劝其投案,如果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是无论如何做不到的,更不要说自掏路费促其自守了。事实证明,谭飞的做法是对的。也从另一个方面证明,在特定的情况下“法亦容情,法亦留情”。

    更令人欣慰的是,少年杜某并没有让谭飞失望。不仅按时将顺走的手机寄回,而且如约投案自首。也从另一个方面证明,少年杜某并不是一个坏孩子。最终,海淀警方作出治安拘留但不执行的处罚决定,无疑也是正确的。

    法律是刚性的,重在制裁;人情是柔的,重在教化。由此可见,在刚性的法律面前,注重情感的运用,无疑会对社会和谐产生积极的作用。但愿,谭飞的“刚”“柔”兼治,能被每一个执法者所“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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