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一个突出主题是:“放权”。会议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创业就业,取消下放新一批共52项行政审批事项,将3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并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李克强总理在会上强调:“‘放’是放活,而不是放任;‘管’要管好,而不是管死。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要义,是要切实做好‘放管’结合。”(6月4日 人民网)
“简政放权”指精简政府机构,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是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开始阶段,针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职责不分、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状况,为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而采取的改革措施。这也是我们政府转变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
“放”要怎样“放”,“管”又该如何“管”?在中央的政策指引下,我们的党员干部要切实转变观念,推动改革大潮前进。笔者认为,党员干部应当清醒地认识,改革取消和下放权力是为了更有力地创新和强化社会管理,就是要编织一张覆盖全民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网。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就是要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优化行政管理流程,将好的管理措施用在民生大计上。“简政放权”既是增强政府治理、建设现代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权威性,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效保障。
政策虽好,关键在于落实是否得当到位,击鼓传花,如果想让花传到最后保持最初的完整,这需要接力者的勇气和务实的态度。党员干部作为政策的执行者,转变“官”念,增强“民”念至关重要。诚然,其中酸甜苦辣可谓轮番交替,但只要人民得到最大改革成果,这一切都是可为的,有意义的。所以,各级党员干部要弘扬求真务实工作作风,办实事、见实效,不搞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不当“一放了之、撒手不管”的“甩手掌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环境,不断提高工作效能,让“政之所为”与“民之所需”更好对接,确保简政放权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放”和“管”作为意思相反的两个字,要做好结合,对执行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让党员干部从思想根源上提高认识,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把政府权力放在阳光下公开运行,才能正确处理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之间的关系,我们的群众才会在受益中回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