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已在省级地区层次取得进展。中国西部的陕西省最近出台规定,要求新提拔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这份文件强调:“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向有意升迁的官员们发出了明确信号:要进步,先申报。(6月8日 新华网)
官员通过申报公开财产,接受公众对权力的监督,这是国际惯例,也是我国政治文明的内在需求。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防止腐败发生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压缩权力寻租灰色空间的利器,但由于可能触碰到某些人员的利益,部分官员不可避免地带有怀疑和抵触情绪。这次陕西按照中央提出的对新担任领导干部公开有关事项申报的试点,是追求政治上进步官员信息迈向公开的预备动作,对腐败能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早在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王汉斌明确建议建立国家工作人员申报财产制度时,“中国官员财产公示”就已拉开帷幕。到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这些规定初步确立了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框架,尽管目前只能做到内部申报,没有涉及向民众公开,但这样分期分批来解决,是一种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办法。
显然,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的公开符合当下管理干部的形势要求和老百姓的心理期望,也是为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一种有效方法,从而更加规范地行使权力。但要做到公开,对领导干部和监督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个人素质和社会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因此需要从一点一滴做起,逐步推进。笔者认为,要求新提拔领导干部必须对个人重大事项和财产进行申报是对党员干部执行制度的督促,也是公开意识的强化。同时,申报备案为领导干部建立的原始证明,既是对干部的保护也是问题查证的参考,更能在一定意义上得到公众的信任和认可。也许这样的申报就是一个“紧箍咒”,但是却合理合法;也许这样的申报会将官员的权利关进笼子,但是却挽回了他们迷失的心和昏暗的未来;也许申报迈向公开后官员会感觉被阳光“暴晒”,但是却“晒” 出了清廉,赢得了信任。
“忠言逆耳利于行”的古训值得各级官员参考借鉴,财产申报不是对个人隐私的窥探,而是迎接公开的前奏,更是树立党员领导干部公仆形象的映射,是实现吏治清明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