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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华:不可小看索贿交警的“蚊子腐败”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6-10 09:34:24 责任编辑:霍骋远

    今年初,青海省西宁市交警街头索贿的新闻一度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然而此风波刚刚平息不久,再次曝出西宁市一交警索贿事件。据青海西宁电视台《夏都零距离》7日晚间报道,西宁湟源县一名交警在事故处理完一月之后迟迟不肯归还扣留驾照,当事人多次索要无果,最终用二百块钱“赎回”了自己的驾照,记者全程实录了交警索贿全过程(据6月8日《中新网》)。

    记得上次被曝发生交警索贿事件之后,当地相关部门通过调查认定,向货车司机索贿400元声称给领导买烟的交警是一名“协警”。在官方的通报中除了表示已对涉事协警予以辞退处理,并强调当事交警部门所有领导和正式交警均为参与。就在人们质疑又一位“临时工”成替罪羊的声音未落,被电视台“非正常拍摄”到的这一交警索贿事件,显然给西宁交警部门一个“耳光”,索贿者是主持交通事故处理的警察,显然不可能再是“协警”,索贿的“老道”和前后对违法司机态度180度的大转弯,不仅可以看出这不是第一次,显然已经成了某种“规则”。

    按说,两车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一般的刮擦事故,在责任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只需要查验双方驾驶证,确定没有其他违法违章行为,扮演“调解人”即可,没有任何法规要求交警必须“暂扣”某一方的驾驶证。而涉事的这位处理事故交警,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依然将货车司机索南多杰的驾照扣留,并以种种理由刁难司机近1个月的时间,最后在向司机索要200元钱后,交警声称并坚持司机要回证件所需的证明、身份证均不再提,不仅轻松要回被扣押一个月之久的驾照,交警对司机的态度也出现了180度的逆转,说话口气也由先前的爱理不理瞬间转为“春天般的温暖”。

    索贿200元,既不够抓,更不够判,即使被严肃追究,充其量也就是党纪政纪处理,对于大多被索贿的司机而言,能够像索南多杰这样有图有真相的举报者更是寥寥无几,可想而知,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忍气吞声,也正因为如此,凭借手中的执法或某种权力,向轻微违法者索要“好处费”的现象尽管已经成为众人皆知的办事规则,但真正受到处理的却很鲜见,像这种连“苍蝇”都算不上的“蚊子腐败”,实际上已经成为现实社会不正之风泛滥的最具体表现。

    同“老虎”“苍蝇”的腐败不同,“蚊子”的腐败,次数多取证难,单次索贿的金额基本都在千元以下,甚至几条普通香烟或酒店一次吃请,索贿及索要好处的目标都是普通老百姓,而被索贿对象往往惧于情面或数额很少懒于举报,即使被追究大多也只是行政处分,索贿者依然人在岗权照用,举报者很可能会因为得罪人而受到更多难以言表的刁难,就如同西宁这位索贿交警,如果被追究处理后依然还在公职岗位上,坊间有句话“山不转水转,总有转到一起的时候”,一旦举报者再遇到需要通过被举报者解决的问题,麻烦可能会更多,“蚊子腐败”,个案危害不大,但数量多了聚在一起,就足以让社会风气改变,时下政府部门所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没有好处讲原则,有了好处没原则”,少数政府部门甚至执法人员吃拿卡要等现象屡禁不止,原因正是“蚊子”太多。

    “腐败蚊子”太多,显然是因为环境有污染,而“老虎苍蝇腐败”则是造成这种“空气污染”的罪魁祸首,在“打虎拍蝇”的同时,对待这些直接从老百姓身上“吸血”的蚊子,就只能使用“杀虫剂”,而这种“杀虫剂”就是通过对腐败行为真正的“零容忍”,来营造廉洁清新的社会环境,用健全完善的制度来将“老虎关进笼子里”,“苍蝇”无处容身,“蚊子”无法生存,真正实现任何公职人员对一分钱都不能贪、不愿贪、不敢贪。西宁交警的索贿行为,属于被曝光的个案,但却不是实际意义上的“个别现象”,因此,对于其的追究处理,也不应限于“就事论事”,更应抓住这一典型,认真反思、举一反三,对所有公职人员尤其是执法人员进行职业理念的剖析与思考,“蚊子”虽小,却直接关系到百姓群众对政府作风和社会风气的切身感受,一方面也折射出反腐倡廉的任重道远,有“蚊子”在,不仅说明“苍蝇”还有容身之地,“老虎”更没有完全被关进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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