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发现,在市值前100位的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不乏副部级以上高官,甚至与所聘企业有密切的业务关联。例如中国石油独董刘鸿儒曾为中国证监会原主席,光大银行独立董事周道炯亦曾为中国证监会主席。交通银行的独立董事之一为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刘廷焕,而曾经任职于利害部门办公厅主任、秘书长的退休官员担任独董的也大有人在。(人民网 )
那么,退休高官任董事是否合规合法呢?
《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但现实中,很难判断某些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是否“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
同时,2013年10月19日,中组部下发被称为18号文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要求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即使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也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
由此可见,退休高官任董事,明显违法违规。那么既然如此,为什么各上市公司仍要聘请退休高官任职呢?是看上其专业素养?还是业务能力?再者是管理能力?我想恐怕更多的是退休高官背后的信息资源,甚至是人脉资源吧。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退休高官所任职的公司多为原管辖范围内的公司了。
这不是发挥余热,而是官员腐败的延续,这是脱离体制监管的另一种变相腐败,以任命退休高官为独立董事的形式,挟持监管体制,规避经营风险与监督检查,寻求暗箱操作甚至垄断市场,已谋取更大的利益。如此之不正当行为,一定要严加监管,彻底排查,整顿市场环境,高官,退休了也应行得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