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三姐家在县城站住了脚,二姐一家也跟了去,几年后连户口也迁到了城里,不过老家的宅子和田地还在。今天,二姐一家又想把户口迁回老家,一来听到了拆迁改造的风声,二来县城里的户口也确实没啥用了。
按照派出所的说法,虽然二姐家的宅基证还在,可以回迁户口,但是必须有乡政府和村委会的印章表示同意才可。这种“捆绑”并无公开的纸质文件规定,可是派出所说必须这么做。
先说乡政府。乡里要过“三关”,一是计生关,二是片区副乡长关,三是乡长关。一关比一关难过,计生部门要罚款证明;片区副乡长说先让乡长签字他才签;乡长说户口早冻结了,谁都不能迁,等等再说吧。
再说村里。因为二姐家情况村里知道,同意回迁,村民代表也按了手印表了态。该盖章了,村支书说章在乡里,去乡里找人盖吧。为了好办事,二姐家的已经拿出了几千块钱“辛苦费”。可是,支书说要回迁回来,恐怕还得需要一大笔“辛苦费”。
我看到了一堆材料,有失业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宅基证,申请书,保证书,“政治表现”证明,“村民代表”证明等,令人眼花缭乱。问题是,户口冻结的“土政策”几乎让这些证统统失效。无奈之下,只好再花钱求人找关系,因为这种“土政策”在金钱和关系面前还是很灵活的。
老家有宅基地和耕地,二姐家回迁户口遭此劫难,令人叹息:迁徙自由真的就这么难吗?一些地方的社会管理,如果管理到这种分寸这种程度,连迁徙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那么,我们生活幸福的指数是不是要增加太大的提升难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