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理政

武 洁:“老师猥亵学生”岂能“开除”了之?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7-05 17:53:16 责任编辑:霍骋远

    昨日上午,南城星辉小学二年级的家长举报称,一名男教师猥亵女生,学校瞒而不报。星辉学校证实,该校确有一名邓姓教师被开除,理由是“做了不尊重学生、有 违师德的事”。南城教办负责人在现场称,接到记者电话才知道此事。南城警方昨晚通报,邓某已对其猥亵数名小学女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邓某已经被刑 事拘留。(《南方都市报》6月18日)

    既然猥亵小学女生的老师,已经被校方开除。乍一看来,学校对于教师的不良行为,并未纵容,更未姑息养奸,而是严格以校纪论处。相比一些常年猥亵学生的教 师,却仍然能长期在学校安然无恙的怪现状,2月份刚刚入职,便因涉事而被开除,这所学校对于猥亵学生的零容忍以及相关举措更是堪称及时和雷厉风行。

    应当承认,开除的确是学校能够给予老师最严厉的惩处。不过,假如认为学校开除了猥亵学生的老师,便算是尽到了校方的责任与义务,甚至可以把猥亵学生的丑闻 洗刷干净,显然是过早乐观了。不仅如此,猥亵学生的教师违反的显然不仅仅是校纪,那么,仅仅是以学校的家务事论处,将涉事教师开除了之,究竟是严厉,还是 纵容,也更值得商榷。

    事实上,猥亵学生行为的曝光,并非由校方主动发觉,而是在受猥亵学生家长的反应和举报下,才露出马脚。按理来说,发现了如此严重的侵犯学生行为,校方更应 协助家长和学生维护权益,并追究涉事教师的法律责任才是。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学校校长反而劝说家长不要报警,事后更是将仅仅涉事教师开除了之。

    不难设想,猥亵女生的教师,在学校看来,仅仅是校方的一件“家务事”,甚至不过是不可外扬的“家丑”。而一旦教师被追究法律责任,猥亵学生的丑闻被大范围 曝光,必然会对学校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继而波及学校的未来生源甚至校方的生意,自然也是大概率事件。于是,相比高调报警并不得不向社会公众公开这一事 件,低调的按照学校“家务事”进行息事宁人式的冷处理,自然也就最符合校方的利益。这也可以解释,为何面对想要报警的愤怒家长,校长会不遗余力的劝说了。

    然而,猥亵未成年人,无论如何已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作为校方当然不会连这点法律常识都不懂。既然如此,校方仍然紧紧以校纪来低调处理教师的违法行为,即便 是用上了“开除”这一极刑,也仍然是对违法行为的故意隐瞒与纵容。不难设想,假如在学校违法,后果仅仅是开除,却无需接受法律的惩处,所谓的“开除”,与 其说是惩处,毋宁说是包庇。而对猥亵女生教师的网开一面与隐瞒不报,又何尝不是一种同伙与合谋行为呢?

    尽管2月才到岗的教师,没几个月便犯事儿,校方可能也觉得冤枉。而按照校方的说法,“招聘时,这位教师之前的表现,我们无从查起”。殊不知,当猥亵学生的 行为,校方仅仅低调的开除了之,又何尝不是在继续姑息养奸,并让这位有着猥亵前科教师再次洗白,未来的用人单位也将再次“无从查起”呢?

    从这个意义上说,仅仅是开除猥亵学生的教师,称之为纵容,倒是毫不冤枉。“老师猥亵学生”何以成了学校的“家务事”,甚至仅按校方的“家法论处”,也更亟待反思并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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