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理政

吴 江:"2.7亿建成3亿拆除"是怎样的"积木工程"?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7-05 17:52:55 责任编辑:霍骋远

    云南省河口县有一个名为“中国—东盟河口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以下简称“文化长廊”)的项目,这个2011年2月完工的项目被当地誉为“边境明珠”,总投资额为2.7亿元。但在3年之后的2014年5月23日,该项目却开始动工拆迁,拆迁补偿费用保守估计要3亿元左右,高于它的建设费用。(《东方早报》6月19日)

    平心而论,假如仅仅因为已经投入了2.7个亿,便不论项目的负面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整体规划,非要坚持到底,拒绝放弃,与其说是体现了决心与毅力,毋宁说是一条道走到黑,非但已投入的2.7亿不可挽回,没准还将造成更难以估量的无形损失。

    事实上,之所以投入2.7亿建成,不到3年却要花3个亿拆除,想必不是随便拍脑袋的决策,而是出于规划政策的调整。既然2.7亿建成的“文化长廊”,现实中沿河商铺却严重影响了景观,铺设过密更对环境卫生的影响及绿化布局的散乱等问题,甚至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如今官方本着“本着还河于民、还景于民”的理念,“将文化长廊”改造为城市公共空间和平台,要说也是出于政策善意而做出的及时调整。

    诚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就连股神巴菲特也有投资看走眼的时候,非要官方投建的工程火眼金睛,只许每个项目都完美无缺,大获成功,并与预期目标完全一致,的确也太过苛求。现实中,官方投入巨资的项目却事与愿违,造成损失,甚至彻底失败的,也不乏先例,而无论当初项目的抉择如何审慎,但由于预期总是存在不确定性,出现偏差也在所难免,再加上规划政策本身也并非一成不变,这类项目面临风险自然也不可避免。

    不过,总投资2.7亿元建成的项目,在建成3年后却要花3亿元拆除,显然并不全是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决策失误。何以巨资投入的项目,最终竟然不符合政策,甚至成了影响景观和环境的问题项目,自然也不能全归之于预期的不确定性。恰恰相反,上述投入不菲的文化长廊项目,当初可是奔着建设标志性景观,提升城市品位、扩充城市空间,靓化河岸的美好愿景而去的,何以听上去如此美轮美奂的项目,最终却事与愿违呢?而事实上,早在项目刚一提出,便遭到多名当地官员的反对,甚至报备、审批方面也存有瑕疵,一些程序更是在建设的过程中逐步补办的。那么,当初这些反对意见是否被认真听取,报备、审批存有瑕疵便动工,其中的违规责任,恐怕同样需要追究。

    不难看出,当初的项目上马其实本就不乏仓促,甚至根本没有经过慎重的论证,就连审批程序也不乏“先上车、后买票”的情形。而现实中,官方巨资投入的项目,上层官员往往会有以此为契机大干快上为自身政绩增色的意图,再加上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这类项目完全顺着长官意志“一条道走到黑”,往往也就在所难免。而等到发现问题,甚至有违规划和政策,面对“生米煮成熟饭”的项目,也往往不得不面临“烫手山芋”的尴尬,拆了造成巨大的浪费,不拆则难免负面影响。

    从这个意义上说,要避免官方投入巨资的工程,沦为建好就拆的“积木工程”。显然不能仅仅是苦口婆心的劝说决策更加审慎,而更应完善决策的制衡机制,以及决策责任的追责机制。不难设想,假如当初的决策责任人,要因为建好就拆的巨大损失而承担责任,不仅要丢帽子,甚至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积木工程”显然不会如此轻率的想搭就搭,想拆就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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