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市平桥区肖王乡51岁的农妇因去乡政府反映问题,被肖王乡司法所两名工作人员打断两根肋骨后,送到乡卫生院一偏僻角落,第八天才被发现,派出所所长称打人事件发生后,他没见打人者上班。(7月8日 中国网)
我们在电视剧里见到欺压百姓的官老爷难免愤慨,可毕竟那是虚构情节,不过前不久河南信阳的两名乡镇司法所干部就上演了一出现实版官欺民。光天化日之下将群众打折两根肋骨不说,还妄想隐瞒真相将受伤群众“藏”了起来,这样的恶行与暴徒有什么区别?堂堂国家干部竟一身匪气,实在令人发指。更具讽刺意味的是,该乡的司法所曾被评为“河南省示范司法所”,看到这笔者不禁要问,难到这“示范司法所”就是示范如何打人的?
俗话说“顾客就是上帝”,之于政府老百姓就是上帝,不仅要尊重上帝更要以热忱的态度提供周到的服务。对于老百姓来说,不求时刻受到笑脸相迎,但最起码别“脸难看、事难办”。可这两位干部不但没有尽到服务群众的义务,反而对老百姓拳脚相加,难道这就是为人民服务?这就是践行群众路线?
下属犯事上级领导逃脱不了干系,司法所干部敢如此恣意妄为,定是有十足把握不会东窗事发,因为他们有领导撑腰。这也就是为什么5月份发生的事到了7月还迟迟未得到处理,所属单位有意包庇其罪行是板上钉钉的事。“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小小司法所干部竟敢出手打人,而且下手如此之狠,那么上级领导呢?可想而知。
“示范”意为作出某种可供大家学习的典范。“示范司法所”顾名思义是各地司法所学习的榜样,可笔者实在想不通,如此这般盛行歪风邪气怎还获得“示范司法所”的荣誉?同时,这样的荣誉归属不禁令我们怀疑这“示范司法所”的含金量,难道评选单位和受奖单位沆瀣一气?这其中猫腻不得而知。
“示范司法所”当然不是用来教如何欺压百姓的,而是应该就办事能力、工作效率和服务态度等在司法领域中起带头作用。两位打人司法干部得劣迹不仅使自己臭名昭著,也破坏了整个司法干部队伍的形象,希望他们能早日站出来承认错误承担责任,在日后的工作中真正起到“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