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理政

李振忠:公交安全员,是治安应尽之义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7-18 09:27:36 责任编辑:霍骋远

    7月17日《新京报》报道:针对少数地方近期接连发生公交车纵火案件,公安部16日紧急部署进一步加强地铁公交安全保卫工作。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切实加强地铁公交安全防范,严格落实安保工作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广泛发动群众群防群治,严打严防地铁公交严重暴力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在地铁公交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和携带爆炸等危险物品准备实施犯罪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依法严惩,决不手软。

    公交车派安全员,有无必要?这是部分网友的质疑。反观公交车治安安全的前世今生,其安全工作一直是由售票员来兼职的,然而,这样的售票员所兼职的安全员,并不能有效反扒,也没有必要的安检手段与措施。因此说,公交车配安全员,不仅必要,而且应当由此开启治安安全的新模式,为广大乘客提供安全和谐的公共安全环境。

    其二,公交车配安全员,是政府部门应尽之义。公交车是最廉价最便捷,也最大众化的交通载具。地铁有一定的安检措施设备,也有必要的安全治安人员配备,而作为铁路交通的火车来说,一直以来配备铁路警察,这为铁路交通安全提供了基本的保证。而当少数地方近期接连发生公交车纵火案件之时,铁路列车则至少是安全的。那么,如此一种治安态势反差所折射的,岂不就是公交车成了不设防的治安死角?如此治安不设防死角的地带,岂不最容易被不法分子犯罪分子所利用?而作为治安管理者来说,最廉价的公交运输工具,其安全措施绝不应也是“廉价”的。而作为公共管理理念来说,越是大众化的交通工具,越应当由政府管理者主动投入,这是对基本大众的负责,也是对整个社会治安安全的负责。

    其三,公交车配备安全员,绝不应是权宜之计。公交车安装打卡设备之后,直接的结果就是售票员下岗,那么,安全员上岗之后,是否也是治安安全的权宜之计呢?如果是,则这样的漏洞仍然存在,如果一直坚持下去,才能最终保持并保证公交治安安全。而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公交车来说,一直是扒手小偷以及其他不法分子作案的觊觎之地。城市及乡村公交安全员配备下到底宽到边,则是公交长治久安的基本保证。

    其四,公交安全员不能一配了之。相关新闻视频中证实,福州公交安全员,由公交公司与保安公司签订用人合同,由公交公司负责考核。那么,该市622名反恐安全员,其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又由谁来实现考核?其最主要的反恐意识、反扒能力、应急处置暴力易燃易爆违禁品的能力又由谁来认定谁来考核?因此说,公交安全员的派遣选拔考核,一定要由相关公安部门来加以实施完善。其人员选拔首先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献身精神过硬,否则,公交安全员仍然不能发挥其应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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