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理政

邓海建:给保外就医来一次全国性公开“体检”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7-21 09:30:09 责任编辑:霍骋远

    据石家庄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冀中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芳栋介绍,从7月中旬开始,石家庄市首次对监狱中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和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体检。“目前已发现一部分失控、脱管罪犯。”(7月20日新华网)

    这些年,一些稀奇古怪的“保外就医”,俨然成了有钱人、有权人的“法外之地”。石家庄体检的结果,恐怕并非一地的问题。在保外就医的幌子下,“一部分失控、脱管罪犯”恐怕还不在少数。有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已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188件,已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8人。

    保外就医,本来是法律人性化的宽宥之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其中之一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遗憾的是,法律的温情,在基层司法操作中往往成了自由裁量的缺口。权钱勾兑、辱没正义,结果就是有病没病,都能以保外就医来监外执行。譬如这个月初,有网友发帖称,原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局长石某,在2010年7月因受贿罪被桂林市七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没有坐过一天牢,还多次出现在广州、南宁、柳州和河池等地,甚至坐飞机去四川成都。7月3日,阳朔县公安局对此事通报称,除了南宁和广州两地,网帖中反映的石某去的其他地方都未请假,违反了暂予监外执行相关管理规定。但问题是,要不是网友举报,司法部门会后知后觉?

    保外就医,事实上成了“提钱出狱”,成了规避法律责罚的“越狱密道”——近年来,看守所联袂医院玩“假鉴定”的故事还少见吗?正因如此,2014年1月8日,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表示,要深化狱务公开,进一步健全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依法公开制度。此后的2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内,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指保外就医)充分体现从严精神。长远而言,这样的亡羊补牢之计确实必不可少,完善保外就医的制度设计与监管程序,是防范司法不公的治本之策。但从眼下来说,形形色色的保外就医,恐怕不能不清理门户、更不能“既往不咎”。

    于此而言,不妨给保外就医来一次全国性公开“体检”。一方面,统一由检察机关直接组织重新体检,采用事前不告知体检地点、检查时编号代替姓名等方式,突击抽检,由法医分析真相,及时清除保外就医中的“南郭先生”。另一方面,对核实的“假保”行为从重严惩,对于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相关环节,一查到底,终身究责。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尤其是对职务犯罪来说,权力硬通货如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司法正义要公平彰显,每个细节更要经得起公共监督的拷问。眼下而言,混乱的保外就医,早就该“体检体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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