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蒲江县出台《关于规范全县党政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规定婚丧喜庆事宜随礼不得超过个人月工资(含津补贴)的10%。通知要求操办者收到明显超过此数额礼金的,应在事后5日内报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备案。(7月24日人民日报)
婚丧嫁娶随礼,凑个份子,本是个传统风俗而已,和国外举办一般聚会大家都自带食品或者凑份子钱一样,无所谓好恶。在旧时因为物质条件不富裕,困难点的家庭要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往往也能靠着亲朋好友的随礼办得风风光光,也算是一桩好事。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礼的名目越来越多,风气愈刮愈烈,波及面越来越广,花样不断翻新,让人们难以应付,但为了所谓的“面子”却无人去捅破这层窗户纸。动机不纯者,就让这变成了巧立名目来贪污受贿、敛取钱财的载体和权钱交易的掩护,让这“随礼”变成了反贪防腐家族中的“新贵”。
对于这种在近些年才形成的贪污腐败形式,中纪委《关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各地更是出台各种细则来杜绝此种令多数人憎恶不已的“恶习”。有限定范围和规模的、有要求事先报备的、更有限定礼金上限的,这在一定程度遏制了“随礼”一发不可收拾的态势。例如本次四川浦江规定婚丧喜庆事宜随礼不得超过个人月工资(含津补贴)的10%,在执行过程中起到的作用肯定是有限,但这对社会引导作用却是明显,在大的节气或婚丧嫁娶比较集中的时候,一般公职人员把半个月的工资花到随礼上是时常都有的,即使是心中极不情愿,但也不得不随“大流”,而这次的规定可谓为绑上“随礼”大车上的人们松了绑,客观上也为对贪污腐败起到了一定的防控作用,其作用是值得肯定的。
在社会交往中,人与人的感情沟通有着不同的方式,随礼便是其中一种。挚爱的亲朋好友、早夕相处的同窗同事、尊敬的师长领导,家中有事,都去看看,或随上礼物一份,表达一份心意,这是增进感情的方式而已,本无可厚非,但其绝不是成为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的借口。由此形成的不良社会风气更是令人憎恶,所以有针对此事的规定和制度来限制行贿受贿还不够,还需要整个社会客观理性的认识到“随礼”的目的和意义,不要被“面子思想”所绑架,大家都理性了,社会也就理性了,这样消灭了大家在份子钱上搞攀比的心态,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部分人利用“面子思想”来摆席敛财的可能性。
还有部分人认为该规定过于死板,没有考虑到特殊情况。笔者认为其所谓特殊情况,纯属无稽之谈,如果是特俗的感情和关系,给一定的经济支持采取何种方式不可?非要通过礼金送予才显得自己有面子吗?
“随礼”我们不能完全摒弃,但严格的规定和理性的对待是完全可以避免其变成社会不正之风的,在此也希望各地能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随礼”,正面引导“随礼”,刹住敛财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