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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桂林:贪官多退赃,别轻易地一返了之
来源:  2014-08-08 15:38:48  责任编辑:霍骋远

    深圳市原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综合执法队队长张庆云涉嫌受贿一案,7日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庆云归案后,主动退赃90万元,但最终被指控收受贿赂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此后张庆云多退的赃款又被返还给张庆云本人,目前已返30万元。(8月8日南方都市报)

    在已被查处的贪官中,张庆云并非是多退赃款的第一人。武汉市东西湖区委原副书记李华捌被检方指控其受贿近300万,他却退赃305万;广东省法学会原秘书长杨青山,被指控收受贿赂247万元,最终退赃却达317万元,多出来的70万元检察机关认为查无实据不予指控;广东三水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何锐枝退赃款230万元,但检察机关实际查实的却只有82万余元……

    贪官本性贪婪,嗜钱如命,怎么会多退赃款呢?这个问题很值得深思。以笔者愚见,一者,有的贪官贪腐时间跨度较长,若家里没有一个贪腐账本,还真的记得不是很清楚,有可能与实际“收入”有出入。二者,贪官逃避罪责心切,想通过多退赃“立功”而减轻法律惩处。三者,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没有认真捕捞,致使有鱼漏网。

    检察机关不冤枉一个好人,不办一个冤案,这种精神值得称道。但面对那些多退出的赃款,不能因为“查无实据”而就此作罢,直截了当的一退了之。其实,就反腐工作而言,一个能够赢得社会广泛信任的高效反腐机制,不应错过任何一个疑点。就张庆云多退赃一事来看,检察机关显然有义务、有责任对贪官的每一笔不明款物逐一查证,更何况张庆云多退赃的金额高达30万元,占了总退赃款的三分之一呢!应该说,张庆云不会糊涂甚至健忘到已经分不清30万元是自己的合法收入还是赃款的地步吧?

    况且,我国刑法还设有“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的罪种,其“起步价”是30万元以上,而张庆云又恰好多出了“无法查实”的30万元,负责此案的检察机关就一点儿“心没往这处想”?

    贪官多退赃,某种程度上讲,不是贪官认罪态度特别好,而是检察机关办案有疏漏。张庆云多退赃30万元,是否属于这一情形,恐怕是“天知地知你我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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