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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世鹏:法官上演“活春宫”,法律斯文扫地

来源: 2014-09-19 16:04:38 责任编辑:霍骋远

    近日,江苏徐州中级法院一名法官,因遭举报涉嫌强奸被暂停执行公务。举报者称,该法官在酒后将其强奸,地点则为该院另一法官的住处。徐州中院工作人员则表示,此案正由公安部门调查。举报者称事发时另一法官也在场,徐州中院工作人员称此案正由警方调查。(9月19日《南方都市报》)

    法官在一个法治国家中的地位是极其重要的,作为司法的执行者和捍卫者,他们往往被看做社会秩序或公平正义的化身。随着法槌落下,罪恶受到惩罚,正义得以声张,社会重归和谐,广大法官用大公无私的执法行动赢得了人们的普遍尊重。但是,近日徐州发生的这点事笔者就有点看不明白了。一个法官知法犯法,上演“活春宫”,另一个法官无动于衷,现场看直播,这两个人还能算是合格的法官吗?

    据新闻报道,李女士与法官张某曾为男女朋友关系,但两人现在已经分手了。退一步讲,就算是男女关系依然存在,在李女士奋力反抗的情况下,张某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仍然是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被害人进行了性行为,拿行话来讲就是强奸。作为一个五十多岁的老法官,就算对常用法律条文做不到倒背如流,起码的法律常识还应该是有的,那么,在明知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他为什么要知法犯法呢?是酒后乱性,是习惯使然,还是以为自己魅力大,可以“一炮泯恩仇”?个中缘由,目前不得而知,但是,张某的犯罪行为和职业素养已经引起了群众们的质疑,这样的人适合从事严肃的法官工作么?

    回过头来再说另一位法官,虽然其尚未被暂停执行公务,但是他在这个事件中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他为犯罪行为提供了活动场所,近期多名娱乐界人士因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而被判刑或逮捕,如果张某强奸罪名成立的话,不知道这位法官会不会锒铛入狱;其次,强奸发生时,张某的同事也在现场,作为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负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虽然因种种原因,没有制止也不算渎职,但这位法官的职业素养不得不让人怀疑。最关键的一点,笔者怀疑张某的同事可能涉嫌包庇罪,因为在把李女士支走后,张某的这位同事极有可能出于职业习惯打扫房间,并清理了关键证据,为警方的进一步调查制造了人为障碍。所以说,真正的流氓不可怕,可怕的是流氓他懂法。

    两名法官,两种不同的涉嫌犯罪风格,充分暴露了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的可怕性。如果让这种知法犯法的风气蔓延开来,势必影响我国司法的公平公正,使法院形象严重受损,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大力清除害群之马,决不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的职业观念和职业意识,使广大法官不仅能在法庭之上坚持原则、刚正不阿,也能在法庭之外严于律已、慎独慎微。也唯有如此,才有望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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