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让不让座”屡屡成为牵动国人道德神经的社会问题,出现过对“不让座”的道德谴责,发生过“不让座就挨打”的暴力行为,近日在河北保定的一辆公交车上,又有一位老人因无人让座而阻拦公交车的正常行驶,再次引发网友们对“让不让座”的道德讨论。
从道德层面而言,这位“倚老卖老”的老年乘客用双重的道德标准对已对人,用“道德短尺”丈自己,用“道德长尺”量别人,甚至不惜用违法手段去侵犯别人的权利,为众人所不容,为社会所不耻,也与“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中国传统道德观念背道而驰。不可否认,当今社会,当“扶不扶”的道德选择题一次次考验着人们的道德底线,传统道德在市场经济思潮中步步退让,甚至到达沦丧境地。但是,倘或人们只是在谴责与抱怨声中渐行渐远,谁还能扛起社会责任的“大旗”?如果每个人只做口讨声伐的“英雄”,谁能撑起道德行为的“脊梁”?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不仅仅只需要善意的温情,它更需要每位公民的付出和勇气,需要行动和力量,才能构建公共道德涵养的社会风尚。
从法律层面而言,对于老年乘客违法拦车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惩戒。当简单的道德问题上升至法律调节,法律应当“责无旁贷”的站出来,提高当事人的“违法成本”,以维护每位公交乘客的权利。在法治社会下,每个人的权利都应当得到社会尊重和法律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践踏法律的特权,即使是所谓的“弱势群体”。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既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也是对合法权利的有效保护。否则,“法律缺席”只会导致违法者偏离理性的轨道而“肆意妄为”。
我认为,解决“让座”的道德困局,首先要理清道德与法律的“边界”。既不能盲目扩大道德的界线致使法律无底线退让,也不能延伸法律的“触角”穿越道德的“辖区”,而应当以“法律条文”为基准判断事件基本性质,而不是打着所谓“正义”的旗号混淆二者的边界。其次还要划清公民权利的“边界”。任何公民行使权利之时都不能凌驾于公共权利之上,也不能“越位”而强加于他人,更不能凭借某种特殊身份,站在道德制高点去“绑架”社会舆论,将道德“义务”强加于他人。
孟子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毋庸置疑,在通往法治中国的发展道路上,道德从未缺席。社会点滴的进步都是情与法的相互融合、渗透与发展,都是国人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中流砥柱,中华传统美德的熠熠光辉已渗透于每位中华儿女的血液之中,此乃中华崛起的动力之源,复兴路上的精神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