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拟定新罪名“收受礼金罪”,以解决向官员进行情感投资的定罪问题,这是记者于昨天在北京举办的2014年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上获知的消息。(2014-9-28 京华时报)
礼尚往来是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美德,本指在礼节上注重有来有往。《礼记·曲礼上》有云:“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然而,近年来,礼尚往来念歪成了“礼上往来”,变成变相收受贿赂的“暗号”。
此次刑法修正案将“礼上往来”入刑,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只要收受他人财物,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可以认定为“收受礼金罪”此罪。乍一看貌似没有了人情味,但实际上是筑起了防腐的“护波堤”,大大提高了公务员的安全系数。
时下的“礼上往来”,已经不再是礼节上的交流、感情上的沟通,为了投收礼人之所好,送礼之人绞尽脑汁,甚至无所不用其极。以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为例,不仅建起红楼,而且金钱、美女、名人字画、绝版书籍等等,都成为赖昌星的“利器”,把27名主要领导干部被拉下水。由此可见,礼上往来之祸危害甚矣,收礼入刑乃是反腐的必然之举。
同时,此次修改是对中央“六项禁令”的回应,将“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规定,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让相关执法部门有了更加准确的法律依据。
但是,受几千年来的传统文化的影响,节日相互走动,特别是婚丧嫁娶的“份子钱”,不可能一取了之。所以,建议“收受礼金罪”有更加具体的标准,既掐死“礼上往来”的可能,又让礼尚往来之传统回归本质得以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