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拟定新罪名“收受礼金罪”,以解决向官员进行情感投资的定罪问题。根据现行规定,官员单纯收受礼金行为不构成受贿罪,视情节轻重要受党纪、政纪处分。(9月28日《京华时报》)
中国是礼仪之邦。逢年过节、婚丧嫁娶馈赠礼品以示友情本无可厚非。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之间的”礼尚往来”疯狂增长,特別是官员之间动辄几百、甚至成千上万的情况令我们咋舌、深恶痛绝。
官员收受礼金早已深受百姓诟病。曾几何时,部门主要领导家中有婚丧嫁娶事,办公室人员充当大啦叭,甚至打电话给下级部门逐个通知,恐其不知!ㄧ时间大摆场面,少则数百多则千元,ㄧ桩事下来尽入囊数十万元。这其中不乏钱权之宜,情感投资。久而久之,官员之问盲目攀比愈演愈烈,早已将党纪抛到脑后。
此次将官员收受礼金纳入刑条,是刑法与时俱进的表现。法律根据现实生活情况修正是法律的进步,中央多次发布文件来规正党员干部的洁,体现了党的意志。此次刑法的修正表明了国家立场:坚决打击任何官员的“贪腐行为”,法律代表国家神圣而又不可侵犯的尊严!
纳入刑法之后,官员的“收受礼金”之举将会受到全国人民的监督和举报,举全国之力反腐,杜绝滋生腐败的环境,是法律给官员戴上的“紧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