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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坤元:莫因非法集资“荒唐言”流“辛酸泪”

来源: 2014-10-23 16:09:18 责任编辑:霍骋远

    相似的剧情,不同的角色,仍在部分三四线城市轮番上演。几十天前,一场曾在鄂尔多斯等地频繁上演过,始于全民放贷的高息狂欢,崩于房企资金链断裂,终至“全民讨债”的熟悉一幕在河北邯郸市上演。“十一”期间,上证报记者回到家乡邯郸,行走在邯郸街头,随处可见圈起来的楼基和停工多日的塔吊,而售楼处大多人去楼空,被讨债人的大字报遮挡住视线。(2014年10月23日 上海证券报)

    又一场民间融资的悲剧在邯郸轰轰烈烈的上演,随着非法集资者的仓皇出逃,背后留下的是大部分参与集资的百姓手里写满“荒唐言”的集资合同和脸上沾满悔意的“辛酸泪”。这些参与集资者是“被害人”角色的同时也扮演着“害人者”角色。拿到高息时狂欢的情景早已烟消云散,换来的结局是自己赔的血本无归,甚至有一部分人还拉着亲戚朋友一起跳进了这个无底的黑洞。透过这场再一次席卷公众眼球的民间融资悲剧我们看到的是民间金融秩序的混乱,监管的不利和法律的缺失。痛定思痛,对于民间融资全面的整顿已经迫在眉睫。

    堵不如疏。民间金融秩序混乱现象的形成并非一日之寒,其中的各种利益链和关系更是错综复杂。治理民间金融秩序,肯定不能一刀切,要从源头上下手,完善和改革金融制度,把一些在地下打“擦边球”的活动梳理到地上,既有利于监管,也可以让民间融资在制度的保驾护航下稳定运营,还有利于进一步盘活民间资本。

    管、查、处要齐步走。对于那些有合法手续的民间金融公司,要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其披着合法的外衣进行非法的经营。对于那些有合法手续已经有违反国家规定的活动并且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民间金融公司,要严查死守,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那些没有合法手续进行非法的集资活动的公司,要严厉查处,坚决取缔,肃清扰乱民间金融秩序的非法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是准绳。民间融资的法律规范迟迟未制定,而现阶段我国法律对于民间融资的规定又并不完善,所以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这值得引起立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对于民间融资秩序的整治,归根结底还是要依靠法律。只有法律的完善,整治起来才会有法可依,许多看似很困难的问题才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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