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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灿:把信访引向“信法”,让信访变成“信服”

来源: 2014-10-24 11:48:40 责任编辑:霍骋远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新华网 2014年10月19日)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世界瞩目、万众期待下顺利召开,“依法治国”成为全会的高频词,而“开创法治中国新天地”既是呼声,也是归宿。在这种大环境大背景下,各项工作无疑将逐步纳入到法治轨道上来。这是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相对突出,社会关系纷繁复杂,这给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社会治理能力带来了严峻挑战。特别是各地区党政信访部门,更是压力倍增,饱受争议。如今,信访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公认的影响和谐稳定的“老大难”,也成为各级政府耗费心力最想要啃下的“硬骨头”。然而,多年来,信访工作常抓不懈却依旧收效不大。归根结底,是没有把“信访”引向“信法”,让“信访”变成“信服”。

    需要强调的是,在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下,越是棘手的问题,越是争议的焦点,越需要依赖法律的界定来厘清,越需要法治的力量来约束。信访工作更是如此,既不能避而不谈,任由信访案件游走于法治的灰色地带,更不能置身事外,任由上访人员游离于法律的是非边缘。相反,“依法治访”才是相关部门做好信访工作最可靠、最规范的出路,而“弃访转法”才是很多涉法涉诉上访人员最明智、最正当的选择。

    一直以来,“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对信访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和有效举措,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就意味着信访工作不仅不能阻碍人民群众采取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反,还要承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责任。但要真正履行好这份责任,做到既不违背民意诉求,又不架空规章制度,既不扰乱社会稳定,又不损害群众利益,并非易事。这就需要涉及到的相关部门摒弃杂念,勇于担责,不相互之间推诿扯皮“来回踢皮球”,不对群众百般刁难“鸡蛋里挑骨头”。

    尤其是鉴于目前,不少地方解决信访问题无外乎采取“围追堵截”、“蹲点死盯”、“重金销号”等非正常手段,既名不正言不顺,无法得到上访人员的信任和信服,又法不依章不循,给信访案件解决留下瑕疵和隐患。对此,就更加需要党政信访部门和政法机关等团结协作,形成合力。

    一方面党政信访部门主动引导、主动协调,畅通信访案件的“入口”和“出口”,让信访处理更透明、让信访流程更便捷、让信访结案更高效等,这是努力让“信访”变成“信服”的关键;另一方面政法机关要主动介入、主动作为,通过法律援助、释法说理、信访救助等形式,依法纠正差错、化解积案要案、维护司法权威等,这是努力把“信访”引向“信法”的关键。同时,对于无理缠访等现象做到不暗箱操作、不退让妥协,对违法闹访等现象做到依法制止、依法追责,坚决杜绝信访“裹挟”法律、信访“绑架”权力等情况发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但就目前来看,把“信访”引向“信法”,让“信访”变成“信服”,还有很长的法治道路要走,也还有很多的法律制度需要完善。但要相信,只要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行,顺着百姓的民意前进,路就能够越走越宽,制度就能够越推广越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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