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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大彧:向宪法宣誓,让法治成为信仰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4-10-29 15:04:32  责任编辑:霍骋远

    法治昌明之时,也就是政治清明、国泰民安之时。宪法的权威以及对法治的信仰,更来源于宪法及法治的实施。当一切违宪现象和行为都得到审查追究时,依宪治国就会从理念变成现实,全体人民也会自然地依靠宪法,真诚地信仰法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8日发布。《决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决定》要求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要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回溯历史,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只有宪法、婚姻法等少数几部法律。1979年我国诞生了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选举法、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等七部重要法律草案,我国法制建设的基础初步奠定。历经30多年的努力,截至2014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已达到242部,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制中国”向“法治中国”,全面升级的基础已经具备。

    回溯历史可以发现,法治昌明之时,也就是政治清明、国泰民安之时。法治松弛之时,也就是内忧外患、国乱民怨之时。一个国家,当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得以有效发挥时,社会各界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国家就可以实现经济发展、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现时的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在民意诉求日益多元的当下,要想定分止争,彰显公平正义,唯有依法治国。面对目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要想走好“中国道路”、实现长治久安,也离不开法治保障。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治理的总章程。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是,目前各种法律法规、地方立法与宪法相冲突的现象,并不少见。同时,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淡薄,社会上不依宪办事的现象也经常性存在。在我国经济社会中,一些制度有违宪嫌疑却长期存在,这让宪法威信难以树立。近年来,还发生了一些公民财产甚至生命等基本权利,遭到公权力侵犯的严重事件,这更让一些人动摇了对司法的信任。

    依宪治国理念的提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这一重要论述明确告诉全体社会成员,一切权力行使都以宪法为依据,一切治理活动都在宪法框架内进行,没有任何超越宪法的特权。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宪法更是如此。昨天公布的《决定》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这些都有助于把依宪治国的理念进一步化作实际行动。

    树立宪法的权威以及人们对法治的信仰,离不开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设立国家宪法日,让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就是很好的教育形式。庄严的仪式,郑重的誓言,宣誓是一种法治教育,也是一种警示和约束。宪法的权威以及对法治的信仰,更来源于宪法及法治的实施。在我们的社会中,当一切违宪现象和行为都得到审查追究时,依宪治国就会从理念变成现实,全体人民也会自然地依靠宪法,真诚地信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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