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时间,8个岗位,横跨两省5地,且多个岗位任职不满一年,一名副科级乡镇干部就变身为正处级团市委书记,还戴上了省政协委员的光环。因涉嫌违纪,江西省政协日前作出决定,撤销原鹰潭团市委书记徐楷的江西省政协委员资格。经调查核实,徐楷涉嫌年龄造假、入团志愿书造假、违规任用等问题。(2014年11月6日 人民网)
“造假干部”并非个案,据中央巡视组通报,去年以来,已公开通报的31个被巡视省区市中,就有11个存在干部档案造假问题。在公众的认知观念中,档案是对干部学习、工作经历的历史记录,其真实性不容亵渎,可屡见不鲜的档案造假事件,却让人不禁质疑:干部档案造假背后究竟藏着什么猫腻?篡改伪造档案本身存在哪些利益驱动?虚假档案为何在档案管理审核中屡屡过关?
干部档案造假,说到底就是为了当官和升迁。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条件、资格等做了明确规定,而造假者之所以铤而走险,无非是想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符合条件或条件更优,从而将人事档案中的年龄、身份、学历、履历进行篡改,以求牟取地位、荣誉、金钱和权力。这种“心术不正”,与人情、潜规则混杂在一起,使造假者收买档案管理者“内外串通”,把关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纵容。
篡改伪造也好,放任纵容也罢,这些档案造假乱象,在一定程度上透支了社会“公信”,若不及时挽回,就将人心不古、每况愈下。在全国上下反腐倡兼、倡导正气的当下,我们发现档案造假苗头,就必须及时叫“停”,惩防并举、坚决打击,不但要在源头上堵塞制度漏洞,在管理审核中从严要求,更要对责任人严格查处,对造假干部严惩不贷。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档案管理机制建设中,不仅要明确档案工作的内容、收集、鉴别、归档等操作层面的内容,更要明确对档案材料营私舞弊、随意篡改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问责条例;在档案管理审核过程中,要明确职责、严明纪律,对干部档案仔细甄别、辩明真伪,挡住一切档案造假的“牛鬼蛇神”;在档案监督检查工作中,上级部门要在干部任免备案和档案任前审核中,切实把好监督关,发现档案造假问题严查严惩、追责问责,全面提高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成本,防止和杜绝干部档案的造假。
遏制档案造假,防惩并举才是“良药”。要把健全档案管理体系作为根本,把强化管档部门管理作为关键,把坚持日常检查监督作为重要环节,把严惩档案造假责任人作为手段,通过依法惩治档案作假行为,震慑那些蠢蠢欲动的作假之心,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选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