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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安文:莫让村官成“村霸”

来源: 2014-12-04 15:18:18 责任编辑:霍骋远

    检察院梳理广州村官犯案“地图”,侵吞征地补偿款、土地转让等是“重灾区”。据统计,今年上半年立案查处农村涉腐案件138件,占全市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30.5%,同比上升76.9%。(新快报12月2日)

    虽然报道的只是广州市的职务犯罪情况,但也从侧面反映了农村腐败的现状。农村腐败所占比例大,人数增长快,“村霸”横行成了农民的又一块心病。因为这些‘苍蝇’的腐败就发生在民众身边,民众深受其害,所以“村官苍蝇”对政府形象的损害更严重,社会影响更恶劣。

    从整体上看,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土地、矿产资源等价值激增,掌握这些资源审批部门的权力越来越大,而基层腐败的严重领域恰恰是这些与区域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直接相关的部门,或者是国家下拨资金的关键环节。从官员自身来看,不少基层官员个人素质和法治意识整体较淡薄,“官本位”意识严重。再加上“天高皇帝远”的监督乏力,最终导致基层官员虽然官级不高,但是权力高度集中,一些官员行使权力时,甚至目无法纪。一些地区,基层权力运行往往就是“一个人、一句话、一支笔”。

    今年以来,包括北京、河北等在内,“小官巨腐”专项查处行动在全国多地展开,由此可见打击基层腐败正成为中国反腐的新动向。

    笔者认为,遏制‘小官巨贪’还是要从规范权力运行着手,找到基层权力暗箱操作、缺乏监管的症结。诸如征地拆迁、项目招标,这些基层腐败高发领域,必须加强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此外,越往基层,权力生态中的“熟人社会”特征越明显,由于人情因素、利益因素、亲情因素的干扰,可能出现对于权力的监管失效的现象,因此要加强权力监管力度,强化权力制衡。比如,成立村民监事会等监督机构,重大决策过程必须由监事会讨论决定,不能让“村官”成了“村霸”;加强基层纪检、审计等监管力度,加大对监督机构自身的问责力度,不能让基层反腐力量失灵。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新方案,规范基层权力运行,最需要摆脱“人治”、依靠“法治”,切实发挥基层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的力量,让“法治”贯彻干部选任和履职的每个环节,才能最终把“村霸”扼杀在摇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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