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坊间称为国企“亿元巨贪”的广州白云农工商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昨日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全部违法犯罪所得。举报人大喊:张新华,你也有今天。(南方都市报 12月11日)
办案人员透露,张新华一度坚持认为他涉嫌贪污受贿的行为“都是为了国企改制”。直到被审讯时,他仍认为自己不过判个两三年,还有可能是缓刑。相对于死刑的判处结果,笔者想来张新华存在这样的“认为”不外两种原因,一是法律意识淡薄,张到被审讯也未分清
国有资产与私有财产的区别;其二是张背后另有主谋,其涉腐金额与身后“大老虎”所侵占的资产相比,相差甚远,接受审判也是“老虎”先上。不过作为一名国企领导、身居高位,肯定是经过层层筛选选拔出的高素质人才,经营偌大公司尚不在话下,又怎会连这样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相较而言,笔者更倾向于后者。一个处级干部,涉案金额高达3.4亿元,虽然有着专业人士充当“智囊团”,形成了一条看似完整的共同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链条,但这也不排除腐败链条背后有“高人”操作。
如此高的涉案金额,再加之贪污腐败由来已久,为何能够“神不知鬼不觉”?被职工举报十余年未被查处,善于“销赃”的背后是否另有隐情?是有人视而不见,还是幕后黑手另有他人?笔者认为,“处级巨贪”背后是否有“大老虎”要深究,基层小集团制造大窝案是否有高层“金钟罩”对其保护要严查。办案人员应将案件始末进行公开的同时,将公众疑问解答清楚至关重要。倘若张新华是其腐败链条的最高级,就把公众关于案件的疑问解释明白;倘若案件背后真的另有主谋,就要继续深究,彻查到底,保证案件的始作俑者不能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