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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璞:“疑案重审” 点亮依法治国的公正之灯

来源: 2014-12-16 15:36:58 责任编辑:霍骋远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今天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并向其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这起曲折的案件在当事人呼格吉勒图被枪决18年后,终于沉冤昭雪。对此,52.1%的网民为“无罪宣判”点赞;51.3%的网民表达对“正义”迟到的惋惜;62.9%认为须严惩“草菅人命”的办案人员;71.4%认为有必要事后追责;81.7%认为“草菅人命”必须终结。(12月16日 中国青年报)

    中青舆情监测室随机抽样疏理出来的舆情结果,在一定层面上透出了“疑案重审”的沉重份量。网络点击高达2亿的呼格吉勒图重审案,让司法机关收获的不仅仅是沉冤昭雪之后的公信力,而更重要的是直面“司法伤疤”的勇气,聚焦“冤假错案”的思索,正视“法治问题”的反醒,从而激发自我否定,推进司法改革,点亮依法治国的公正之灯。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正视自己的错误、不足和不适应,周而复始的进行修改、调整和摒弃,以否定之否定的模式,不断螺旋式上升。尽管我们发起司法改革风暴的过程是长期的、痛苦的,但我们必须经历由“外压”到“内压”的传递,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自我质疑的动力,进一步自我否定、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

    从呼格吉勒图到聂树斌,在两个近二十年的疑案重审、复查中,我们看到了最高院彰显正义、弘扬正气的态度,也剖析到了疑案冤案背后的“病灶”,感知到了司法改革的内在动力。

    仅仅就事论事、理性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冤假错案的形成主要有三大原因:第一,行政干预。很多冤案、错案都是源于司法不独立,领导权大于法,“限期破案”的批示、“此人必办”的指令,让司法程序脱离了法治轨道,而“替罪羊”则成了最可悲的代名词。第二,刑讯逼供。刑讯逼供的顽疾可谓根深蒂固,尽管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刑讯逼供”触犯刑律,但以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供的方式获取口供和证言,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且不受法律制裁。第三,司法素质。一些司法办案人员法律素质较低、业务能力不强,立功心切、好大喜功,在办案中抱着“疑罪从有”的观念,草草了案、草菅人命,一次次挑战着法律与正义的底线,一次次考验着人们的心理承受极限。

    虽然媒体关注个案,可以使得个别冤案得以平反,但是媒体毕竟只是“非主流”,无法主宰司法判案的“主流”大军。只有司法机关正视司法弊端,推进司法独立,深化法治改革,建立严厉的错案必纠和终身问责机制,才能加大司法与干扰的隔离力度,增强司法机关抵御外界不正当干扰的能力,确保司法人员守住法律底线,慎用手中司法权力,推动法治不断抵达正义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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