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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庆贵:打捞出行文明,需不良记录更需激活法治

来源: 2014-12-19 08:45:31 责任编辑:霍骋远

    国家旅游局12月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亚航航班两名游客不文明行为事件处理意见。决定将两名涉事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纳入《全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男性游客记录期限为一年半,从纳入之日算起;女性游客记录期限为一年,从纳入之日算起,将此两项纪录同时通报旅游业相关企业(12月18日中国网)。

    两名“丢人丢到天上了”的中国游客不文明行为,引发国内外舆论口诛笔伐,事件虽系极个别游客所为,但已严重损害国人整体形象,将他们列入《全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实乃咎由自取理所当然。我的问题是,打捞出行文明,仅此招还嫌单薄,更需激活法治,让不文明者长记性。

    我不知道,将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纳入《全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对“天不怕地不怕”者到底有多大警醒儆戒作用;我只知道,男性游客记录期限一年半、女性游客记录期限为一年后,他们照样可以“天不怕地不怕”;抑或,设若仅此,反而可能激发他们的逆反抵触心理,继续“天不怕地不怕”下去,反正大不了再上一次不文明信息记录好了,上一次跟上一百次,只有量区并无质别。在一个崇尚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信奉“不管好名坏名,只要出名就行”的时代,仅仅以《全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这样的低成本惩戒,恐怕是吓不住“王大胆”们的非理性冲动的。

    法治社会,更应相信和依靠法治力量。既然一些公民出行行为已然成为法律规范,被关进了制度的笼子,就应激活法治强制力,让违法的不文明者,不仅付出道义名誉的代价,更付出违法成本的代价,为他们的违法行为埋单。

    回到亚航事件上说事。现行《旅游法》第十三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据此将两名涉事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纳入《全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显属法治题内之义。然而,仅此不够。事实上,涉事游客行为已严重影响其他乘客行程和组团社正常经营。换言之,亚航航班同机乘客和组团社,有权依据《旅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涉事游客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注意到,事件发生后,南京市旅游委员会已依据《出境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对涉事组团社和领队作出处理。国家旅游局派出由监督管理司、政策法规司等组成工作组,赴南京核实有关情况。国家旅游局支持江苏省、南京市旅游部门对此事件追查到底,依法依规严格处理,以此教育警示全行业。而我提醒的是,仅仅将涉事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纳入《全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不足以达到“上述对此事件追查到底,依法依规严格处理,以此教育警示全行业”的程度和目的。

    一九二七年,鲁迅先生在《老调子已经唱完》一文中曾断言:“中国人没记性,因为没记性,所以昨天听过的话,今天忘记了,明天再听到,还是觉得很新鲜。做事也是如此,昨天做坏了的事,今天忘记了,明天做起来,也还不是“仍旧贯”的老调子。”不无讽刺意味的是,亚航事件还未打上句号,12月17日上午9点,由重庆起飞前往香港的国航CA433航班上,又发生飞行途中机上乘客发生争执,几名乘客在飞机上大打出手,飞机差点因此返航的丑闻。抵达香港后,香港警方立即介入处理。在我眼中,这是骨感的事实在佐证两样东西;一是证明先生87年前的断言至今没过时;二是说明,打捞出行文明,需不良记录更需激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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