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试点异地审判,开展行政案件“两区分离”(即案件的司法管辖和被告所在或行为发生的行政区划相分离)集中管辖工作试点,破解“民告官”困局。(人民日报 12月22日)
1988年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全国第一例“民告官”案(农民包郑照诉苍南县政府赔偿损失案),虽然最终是以农民胜诉告终;但是在检察机关的判决史上,受行政机关的干扰,“民告官”案件中“民”的胜诉率却并不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群众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我国“民告官”案件更是呈高位运行、逐年递增的趋势。在每年十多万件的案件中,民众的胜诉率不足3成,有的甚至由“民告官”牵出“官告民”的纠纷。足见预防行政干扰仍是破解“民告官”难题的症结所在。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两区分离”集中管辖工作试点,并扩大巡回审判范围,不但有利于统一司法尺度、节约司法资源,更为偏远地区群众提供了节约诉讼成本,降低行政机关干扰的可能性。通过“两区分离”集中管辖工作试点审判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有了明显的提升,过去束缚行政审判的潜规则得到了有效遏制。不但使百姓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更能让法官在案件处理后发挥行政裁判的规范、指引作用。
江苏试点异地审判,虽然还处在初步阶段,一些方面还有待完善,但这也是在依法判决方面的一个创新性进步。同时,这也为行政机关部门提个醒,“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既为干部,就要亲民爱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即便犯了错误,也要允许并乐于接受普通百姓的状告,这种行为本身也是依法行政的表现,也是亲民、民主政府应该具备的宽容。如果连这样面对老百姓的勇气都没有,反而一味的企图用权利干预法律判决,也就很难得到人民的理解、拥护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