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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华:中行诚信经不起亿元存款蒸发的消磨

来源: 2014-12-30 09:16:43 责任编辑:贾东亮

    多则上亿,少则百万的巨额存款,从银行里消失了。没有短信提示,没有电话告知,几乎没有任何征兆,钱被神秘地转给了陌生的第三方。这样匪夷所思的遭遇发生在至少三位南京储户身上,2014年12月19日,中国银行苏州分行相关人士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确认巨款被转账的事实,工作人员承认,“可能不止这三位”,并称公安部门已经立案,江苏省银监局、中国银监会已介入调查,事情的真相尚待进一步调查(据12月26日《南方周末》)。

    “有钱存银行,方便又安全”,很多年来,在坊间普通老百姓的心目中,把积蓄存入银行,不仅最保险,还可以生利息,往大了说还可以“支援国家建设”,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银行就是国家的象征,也从未听说过有谁把钱存进银行,最后“不见了”的事例。即便是进入电子化以来,有银行卡被盗刷或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案例,但真正按正常程序把钱存到银行,也从没有出现莫名消失的先例。然而,南京这三位储户遇到的离奇事件,却让人不得不对银行也要“警惕三分”。

    实际上,无论银行是否违规“贴息”,或是内部员工存在问题,由任何一家银行公开发布的信息,人们都会认为他代表着“官方”,三位南京储户正是被中国银行苏州分行的“贴息存款”所吸引,才把巨额资金存入苏州这家银行,而且从存款程序上看,虽然事后调查发现银行工作人员的办理程序存在很多违规和问题,但这与储户这样的“外行”来说,既无法察觉也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储户是按正常程序在银行柜台办理的存款业务,至于银行工作人员是否违规,是否存在蓄意诈骗,是否故意设置“陷阱”,这都与储户无关。储户在银行柜台通过工作人员将钱正常存入银行,随后出现莫名消失及任何问题,都应当是银行的责任。况且,银行方面也承认他们“基层分行监管中存在薄弱环节”。

    事实问题就在这摆着,无论银行方面如何强调“先刑事后民事”,还是其他什么理由,也无论三位储户如何着急上火,在法治社会下,人们都会相信储户的损失最终都能得到妥善解决。但这显然不是银行赔钱或时间迟早的问题。我们知道,银行作为国家金融机构不同于其他国有企业,他虽然也是企业性质,但在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里,银行的地位就等同于国家政府,其安全性和公信力从未经受过任何挑战,尤其是其特殊的服务性质更关系到全国每一家甚至每一个人的财产利益,人们不仅从未经历过钱存进银行“不见了”的先例,甚至从来也没听说过有这样的事,尤其看到每存入哪怕一分钱,工作人员都要经过一系列严谨操作,从内心更难以接受存在这种“不见了”的事实。南京储户王炎发现自己存入过亿元莫名消失之后。形容自己就像“被打了一闷棍”,而普通百姓群众看到这一情形,内心更有一种“天塌了”的感觉,国家金融企业的声誉和公信,实在经不起这样的“打击”。

    其实,不仅在普通储户的心目中,对银行办理各种业务从未有过任何公信上的怀疑,有时甚至还对各种手续的繁琐产生“抱怨”;而从银行专业人员所描述的情况看,银行本身管理制度上的严谨和规范,还远比公众所想象的要复杂很多。但是,所谓制度建立的再严谨规范得不到逐项落实也只是一纸空文,从南京三位储户在苏州这家银行办理大额资金存入的程序中,诸多细节更表明,银行工作人员并没有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甚至有故意对储户进行“设套”的嫌疑,而出于对国家银行的高度信任,人们往往都像三位南京储户一样,不可能会产生任何戒备。

    可以武断的说,在现实社会诚信普遍差强人意的情况下,唯有银行的安全诚信几乎没有人会怀疑,偶尔出现的一些银行卡被盗刷以及某些“技术性”失误,并没有影响人们对银行资金安全的信任,“有钱存银行”依然是人们管理自身财产的首要选择,人们经不起也无法承受存入银行的资金被“离奇蒸发”,因此,笔者认为,银行方面要做的是,一要首先“赔偿”储户的存款,不能让储户有任何损失,这是维护国家金融企业声誉的关键;其次是要分清责任,属于银行管理上的漏洞和瑕疵要立即进行堵漏和修补,属于刑事案件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这样一码归一码。另外,无论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既然不否认三位储户存入资金在银行“离奇蒸发”,银行就应当做到“先行赔付”,不要让国家银行这座在群众心目中树立大半个世纪的诚信丰碑有任何“缺边少角”,国家伤不起,人民群众更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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