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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强:法治思维扫除“网络流氓”正当其时

来源: 2015-01-05 09:11:00 责任编辑:霍骋远

    “我的到来可能让你感到愤怒和无奈,现实就是这么残酷,我是来收保护费的,500元。这是我们的流程:我们有全国各地的上百个淘宝账号拍下您店铺的宝贝,如果发货就七天无理由退回,让您损失运费;如果您不发货,就到时间后投诉;如果您关闭订单就直接投诉。而且我们还会给您大量差评。这是一位淘宝销售平台的网店店主收到的敲诈信息。(2月4日《中国广播网》)

    不给保护费用,就让你损失多多,不给保护费,就让差评多多,不给保护费,就投诉你。这就是“网络流氓”,他们仿佛现实中的黑社会一样,敲诈勒索,把别人的劳动心血换成自己的犯罪成果。在看似“500元”的小钱背后,他们侵害了正常的网络秩序,影响了诚信商家的名誉。网络流氓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了“虚拟世界”里,他们是钻空子,混水摸鱼儿,在蚕食和肮脏着健康的网络商业活动。

    这些“网络流氓”屡禁不止,一些网络商家,对于这种“黑客”往往都是“敬而远之”,用一种“惹不起躲得起”、“吃一堑长一智”的“示弱”心理来“明哲保身”,然而,着实纵容了这些不法黑客,让他们在网络上“上下其手”。将公平、诚信、便捷的网络购物交易平台玷污和扭曲,最终损害的是广大网民的切身利益。在打击“网络流氓”上,法治思维是最好的武器。比如,南京“网警”在针对一伙专门勒索敲诈网络商家的犯罪团伙,展开跟踪调查,将四名嫌犯绳之以法。“网络流氓”的滋生,恰恰说明依法治网的必要性,在虚拟世界里,同样有犯罪,而这些犯罪往往更加猖獗,而“网络流氓”侵扰的不仅仅是普通网络商家的血汗钱,同时,一些“网络流氓”利用手中掌握的先进电脑科技,甚至用来窃取国家机密和人民群众的信息,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安全。对此,对“网络流氓”说不,绝对不是个别商家的小微利益,而是一个国家的信息安全。诚然,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许多地方的网站管理者和建设者,特别是网络警察群体一定要树立依法治网的思维,上网“实名制”,网警巡查都要转变思维,不仅仅要注意一些非常明显的谣言犯罪,同时,也要打击那些“网络流氓”、“网络黑社会”,他们同样破坏了正常的社会发展秩序。

    法治思维扫除“网络流氓”正当其时,还网络一片清明乐土,是网民所向、所盼,加大网络法治力量的建设,同样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法治国重大决策的有力抓手,让违法犯罪没有立足之地,不仅在现实世界中,同样,在虚拟世界里,也没有法治文明的盲点和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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