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祝颐:法院到底是不是因为公函干预改判?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01-15 08:47:14 责任编辑:霍骋远

    备受关注的太原“复旦博士生之父遭强拆致死”一案于去年8月作出二审判决。但直到12月初,死者孟福贵之子孟建伟才拿到该案的终审判决。除一审被告人高海东维持死刑判决外,多名被告人均量刑减轻。孟建伟不认同判决结果。他表示二审庭审中没有新的情节,但相比一审判决量刑差别大。在此案重审期间,太原市晋源区政府曾两次公函要求法院减轻对被告人处罚,孟建伟认为严重干预司法。(1月14日《新京报》)

    司法是终极救济手段,案件怎么判,那是法院的事,作为地方政府,本应保持中立立场,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受雇于政府的拆迁人员在没有拆迁手续的情况下强拆民宅,致人非命。其性质之严重,影响之恶劣,对死者及其家属伤害之深,本毋庸赘言。对此,当地政府不仅不秉持中立立场,反而分别向山西省高院与太原市中院发函要求对犯罪嫌疑人减轻处罚。这不是赤裸裸干预法院办案吗?

    政府用公函为嫌疑犯求情,权力自负地凌驾于法律之上,令人愤慨。从判决结果来看,法院真的很给政府的面子,终审判决中,多名被告人量刑均被减轻。案发当天组织强拆的安保公司负责人武瑞军和另一主犯李彦忠,分别由一审的死缓和无期改判为有期徒刑13年。虽说法院说改判“事出有因”,但是到底因为什么原因大幅减轻对被告的量刑,法院并没有明确的说法。政府发公函,法院就改判。法律成为权力的侍女,无法不让人郁闷。

    大哲学家培根说:“公民犯罪,是污染河流;司法机关违法,是在污染水源”。政府两次用公函为嫌疑犯求情,干扰法院正常行使审判权。法院因为受到政府公函的干扰,就减轻对被告的量刑。这何尝不是在污染法律水源呢?

    值得追问的是,政府为何要干扰法院办案?政府如此为强拆者两肋插刀,仅仅是因为维稳的需要,还是政府与强拆者之间存在利益瓜葛,或者官员是强拆者背后的主使者?这一方面需要出具公函向法院求情的地方政府自证清白,更需要上级有关部门介入调查,通过翔实的调查材料把政府乱发公函干预法院办案与法院改判的内幕掀个底朝天!

    治病先要探源,权力干扰法院审判案件,问题到底出在何处?权力干预法院办案背后无疑是权力张狂的现实表演。那么,法院为何听命于权力呢?从当前体制来看,法院审判权是独立的,但是在人财物配备方面,地方法院仍然有求于党委政府。尽管晋源区政府管不了山西省高院与太原市中院的人财物配备,但是官场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与“官官相卫”的官场潜规则不可小视。

    法院人财物独立,预算单列,摆脱政府的束缚,应是法院审判独立的治本之策。但是,在现实法治语境下,要做到这些并不容易。退而求其次,加强权力约束,减少权力对法院办案的干扰,也是现实选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除了政府要学会权力自律,不要把权力之手伸向法院审判台以外,法院更应该秉持公正立场,督促法官依法独立行使权力。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级领导干部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政府以公函为嫌疑人求情,法院因为政府公函改判,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就是一封举报信。

    对此,除了法院要挺起司法胸膛,坚持公平正义以外,纪检部门要对干扰法院办案的某些地方、某些人介入查处,给染病的权力消毒杀菌,铲除公函为嫌疑犯说情的权力土壤。只有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深入“官心”,权力运行机制健康,监督问责机制健全且得到认真落实,干扰法院办案的权力磁场逐步被法律的力量消解,公函为嫌疑人求情之类的咄咄怪事才会逐步淡出公众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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