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2013年9月颁布,《办法》规定对违规公厕管理者和使用者予以处罚。该《办法》中“在便器外便溺罚100元”的规定被热议为“尿歪罚一百”。《办法》颁布一年半,一张罚单都未开。(3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厕所虽小,但意义重大。看一个城市文明与否,只需在这座城市如厕方便一次即可。深圳作为国际化的大都市加强厕所管理,提高文明程度是无可厚非的事。然而,对于厕所不文明行为特别是男同志的“尿歪”行为,强行罚款,仅靠一纸公文就想让他改变自己不文明的做法却是有点想当然了。
罚款依靠的是真凭实据,如厕尿尿涉及个人隐私,怎么取证如何取证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市民小便时,难不成让执法人员站在一旁,哈着腰欠着身子去查看市民尿液流线是弯是直、有无洒漏?正是这一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取证难,所以只能沦为摆设,徒增“一年半过去,一张罚单都没有罚出去”的笑料。
所以,任何一项行政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体现出科学合理的特性。假如,只是心血来潮,一时兴起,必然会出现政策出台了,但执行不到位的尴尬情形,完全背离了法律法规设立的初衷和本义。如果最终沦为一纸空文的话,不仅会浪费立法资源,更会损害法律法规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实“尿歪”背后有更深层次的含义。笔者认为罚款的做法治标不治本,市民自身文明素质的提高才是关键。政府应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市民的道德素质,同时注意科学规划,探索更加科学可行的管理手段;可以将权责进一步明晰,继续加强公厕建设和管理,这样才能有效的减少不文明行为,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
笔者相信,只要相关部门少一些行政化的“想当然”,多一些有针对性地管理、引导,改变不文明如厕现象,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