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周女士拿出许多证件和证明,身为独生子女她却难以在银行取出离世父亲410元钱的存款。(华西都市报)
按银行规定需要开具《继承公证书》,而开具《继承公证书》需要提供父亲无非婚生子女、证明离世爷爷奶奶已故等证明。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证明无法开出。公证处给出的说法:缺少证明材料,不能开具《继承公证书》。其实这种尴尬的证明并不少见,买房卖房需要开出“单身证明”、出国确认紧急联系人需要证明“我妈是我妈”、领取社保金需要证明“我还活着”。
工作人员按规章制度办事本,要求开具证明避免出现鱼龙混珠本无可厚非。但让群众去证明无法证明的事情,很有故意刁难人的意图。职能部门是为人民群众办事的而不是为人民群众设置障碍的,群众的事办不成规章制度不是借口,只能说明职能部门工作责任没到位,甚至是为了推卸和逃避责任。
能不办的就不办,能撇清的尽量撇清。可是真出了事就真的可以摆脱责任吗?像群众这样的事情办不成,本身反映的就是不作为,本身就是工作责任没到位。工作人员一动嘴,百姓就得跑断腿儿,得到的答案还是办不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这不违背了我们的工作宗旨了吗? 职能部门都无法证明的事情,你如何让一名普通的群众去证明呢?身为公职人员,身为为百姓办事的部门,无法为百姓解决问题,这样的道理行不通呀!
有些公职人员可能会说,如果事事都需要我们去协调解决工作量实在是太大了,根本无法完成。连嫦娥奔月都能实现还有什么是人类无法做到的呢?如果做不到只能说明你的责任没到位,你的工作没到位,方法不正确。在工作中要有遇山开路,遇水架桥的精神。要记住敢于承担责任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打通隔阂壁垒,优化工作流程,才能减少百姓的冤枉路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公职我们是民本位的社会,也需要民本位的思想。我们要时刻牢记人民是主人,我们是人民的公仆,公职人员本来就应该为了群众吃苦、为了群众受累,否则就失去了本该存在的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