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医院,一名护士在手术室捡到病人的遗书,遗书中称如果手术意外导致死亡,医院最低赔偿30万元,否则遗体不移出医院大门。昨天下午,汨罗市人员医院办公室主任蔡月表示,医生对患者手术前的心理表示理解,不会对该事进行深究,以后也将对患者手术前加强心理疏导。(5月11日 京华时报)
要说这人上了年纪,留一封遗书本无可厚非。尤其在法治社会,我们更应该强调遗嘱的法律地位。手术前留下遗嘱,也是人之常情,毕竟在老辈人的眼里,“动刀子”就是从“鬼门关前走一遭”,想想还是不踏实。但是这位留遗书的大爷,你遗书的内容这么任性,你妻子知道吗,儿子知道吗,他们是什么态度?
从遗书内容上看,这位大爷家庭生活并不富裕。因为遗嘱未对个人生前财产做任何分配,只是假设手术不成功,要从医院要30万的赔偿,然后就30万做了一个简单分配。而且留给配偶的仅仅是3万元,也未对配偶的赡养做出嘱托,说明他认为3万元够老伴用到百年了。
这样内容奇葩的遗书,不知道他的妻子和子女事前知道不?医院已经表现出了应有的态度,未对遗书的主人进行深入调查。但是作为当事人,是否应该出来表个态呢?你到医院就医的时候,是一种什么心理、你的家人又是一种什么态度?是花钱购买医疗服务、寻求帮助抑或就是“死马当活马医”、撞下运气试试。医好了是医院走运,医不好就顺便大赚一笔?
作为当事人的妻子和儿女,你们对老人的病情有没有过关注,是否给予了应有的关怀。我不相信老人“术前留遗书”之举家人不知情,那么家人对遗书的内容是一种什么态度?如果是为了让老人积极配合治疗,才同意其留下这样的遗书还情有可原,因为事后是否执行的权利在你们。但如果是为一点私利,而对遗书不闻不问,表示默许就太不应该了。这就是变相的鼓励老人这样做,帮助自己牟财。这已不单是医患关系的问题,也不单是对医生的不信任,而是上升到道理、法律层面的问题,就值得全社会关注。
术前留遗书,家人到底啥态度?谁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