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新:拘留农民工有滥用公权之嫌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06-16 17:11:01 责任编辑:霍骋远

    因给政府部门送不作为锦旗却遭行政拘留,农民工张蓬冲杨凤强日前分别将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告上法庭。今年5月,因与当地一家建筑公司产生劳动纠纷迟迟未得解决,张蓬冲与工友等数十人先后到湛河区政府和平顶山市公安局反映诉求,同时给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先后各送了一面“不作为奖”锦旗,随后张蓬冲及其所在公司经理谢金红等四人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6月16日 《南方都市报》)

    警方处以行政拘留的理由,是这些农民工到湛河区政府门口“闹访”并放鞭炮,后来到市公安局门口,“依然敲打铁盆,拿喇叭叫喊……严重影响平顶山市信访办工作秩序”。但是被拘留的群众却表示,“自己当时只是带着工友的工资核算单等证明材料去反映问题,并没有影响任何部门的工作秩序,”并且始终没有拿到处罚决定书,才决定起诉。

    作为农民工,本属于弱势群体,但是有关部门却不能及时解决,甚至没有给出解决的办法,看不到希望的农民工以自己的认知,并没有做出过激行为,只能是到有关部门上访,顺带以锦旗讽刺不作为的部门。拘留农民工或许事出有因,但是因其自身不作为在先,导致农民工出此下策,最终一抓了之,却有滥用公权之嫌。

    让农民工走如此路径,实则也是政府的一种无能。如果法治、制度健全,或至少维护权益的渠道畅通、有关部门效率高,反映问题及时查清、解决,便不会有送锦旗的行为。如果真如农民工所反映的那样,人被打伤,公安部门却迟迟不予立案,又不出具伤情鉴定书,那农民工送“不作为”锦旗,也算是“实至名归”,公安部门理应对自身的失职,做深刻检讨,以实际行动,维护农民工的正常权益。即使按照相关法律或规定,有不立案的理由,面对民众诉求,也应有人出面认真加以说明,消除误解,化解矛盾,这也是政府部门应有的“作为”。而在相关部门人员的辩解中,自始至终没有提到是否有部门负责人出面,可以说是“不作为”到底。而最终对农民工以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加重处罚,却又“作为”得过分。

    所以说,其实农民工通过送锦旗这样的途径反映问题,实则政府也是有责任的。要及时解决问题,而不是等到事情闹大,无论如何都会让政府形象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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