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至少有7地超过20家景区纷纷表示涨价。其中不乏公开违规涨价,有景区为了规避监管则实行“打包加价”。7月21日起,甘肃莫高窟旺季门票价格将从160元涨到260元。
旅游又进入了旺季,部分景区门票的“火速”提价又成为了人们讨论的热点。门票暴涨百元、将原本旺季30元、淡季10元的景区“打包”为旺季80元、淡季40元等涨价的手段让我们开了眼界,这样的冲击力真好比股市。仔细观察,我们还会发现河北首批210家“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名单中的秦皇岛长寿山也没能抵制住“诱惑”,也将价格“打包加价”。看来“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也无法完全牵制涨价。既然这样,笔者认为用道德无法解决的事情,就必须上升到制度层面、法律层面。
上升到制度层面、法律层面,就必须必须完善某些方面的法律,弥补法律空白。建立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才能让旅游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的运行、发展。例如:“成本压力”成为了很多部门涨价的理由,然而从公布门票业务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看,门票业务的收益十分可观。没有几个游客知道他们花费的门票钱哪里去了,也没有几个人知道他们到底赚了多少。这就需要法律法规对门票使用范畴做出明确规定,公开账单明细,让每个人心里都有本明白账,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才能验证“成本压力”、“可观收益”哪个更能站住脚。
仅仅上升到制度层面、法律层面还不够,还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而且必须加大惩罚和执行力度,让惩罚的力度远远大于涨价的收益才会收到效果。根据国家发改委2007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门票价格在50元以下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50元至100元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100元至200元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25%;200元以上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15%;旅游法规定,景区提价应提前6个月公布。然而,麦积山风景区、秦皇岛长寿山和五佛山森林公园景区、莫高窟景区等景区的做法并没有让我们看到制度、法律对他们的约束力。法律对于他们来说成为了一纸空文,他们的涨价给自己带来了利润并没有给自己带来什么麻烦。也从侧面说明制度、法律没发挥实效,惩罚没有到位。
人都有承受力,行业也一样。不管是外界的冲击还是法律的制裁,只要是不超出自己的承受力就会我行我素。要想让行业在法律的范畴内正常运行,就必须让法律的制裁大于他们的承受力才能产生作用。没人会做亏本的买卖,让触犯法律成为必然亏本的“买卖”,相信景点门票会让游客感觉到和煦的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