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10岁以下儿童可拍广告,不能代言广告。多年来,名人代言、虚假违法广告等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问题。今年9月1号开始施行的新《广告法》,将对以上问题作出规范。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对新法进行了解读:新法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张国华补充解释,不能做代言人并不意味着不可以拍摄广告。(7月13日《南方都市报》)
拍广告和做广告代言人,在不少人看来都是一回事,其实不然,两者之间还是有差别的。广告代言并非普通意义上的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通俗点讲就是:你自己没试过,就不要信口开河、忽悠别人。
通常情况下,业内将广告代言人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明星名人,二是专家,三是典型消费者。其中“明星名人”说服力的来源主要是依赖吸引力;“专家”说服力来源主要是依赖专业性;“典型消费者”说服力的来源主要是依赖相似与可靠度。而近年来,选择未成年人做代言的广告委实不少,广告商试图利用孩子的可爱和单纯来打动消费者的心,进而起到推广产品的目的。
未成年人做广告代言,无疑问题多多。孩子心智不成熟,缺乏足够的分辨能力,他们很难判断哪个广告是好的、真实的,哪个广告是不好的、虚假的,他们只能任由广告商摆布,让怎么演就怎么演、让怎么说就怎么说。这样的代言,有多大可信度?一不小心孩子就容易沦为虚假广告利用的工具。禁止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既是为孩子筑起了一道法律的防线,更是为规范广告代言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未成年人不能做代言、但可以做广告,体现了法律法规的灵活性和人性化。不过,窃以为哪怕是做普通广告,也要悠着点儿。作为10岁以下的孩子,最需要的是玩耍和学习,过早地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来,无疑让其承担了与年龄不相称的劳动和压力,很可能会对其身心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在这方面,孩子的家长要少些功利性,不要被被利益诱惑,有意无意地将孩子当成“摇钱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