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华:公路收费新规更像是“捣糨糊”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07-22 09:54:21 责任编辑:霍骋远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今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据7月21日人民日报)

    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一个意思很明显,那就是过去以致引起社会上吵吵不断收费年限问题,这回有可能再也不用为此争吵不休了,原来公路部门和社会之间矛盾的焦点就在收费年限,社会反映某些公路收费早已经超过年限,而且收到手的资金已经超过公路修建成本的数倍,并呼吁这样的公路早就不应该收费了。但是现在公路部门完全可以高枕无忧了。“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受偿债期限的限制,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实际偿债期为准”。

    这话的意思很明白,只要属于政府收费的公路,再也不用担心什么收费年限,什么收入了多少,超过成本的多少倍。只要愿意,想收多少年收多少年,更不用考虑什么亏了赢了,机构臃肿庞大,人员工资过高等,车辆只会越来越多,资源只会越来越广,有源源不断的汽车上路,更有毫无限制的收费年限,还怕收费养不肥几个收费站吗?

    这话说的虽然有点“带气”,但一些现实问题不得不引起重视。很久以来我们的公路收费一直是一笔糊涂账,有些公路媒体上更不止一次报道,按照原来的规定,25年或30年的收费已经接近甚至超过,而按照社会的估算,以往的收费总额早已经超过公路修建总投资的数倍,这样的公路也实在是不应该继续收费了。社会是这样说,公路方又是另一个调。公路收费这些年一直在亏本,收费公路更是负债累累。但话虽然这样说,具体账本谁也没看到过,公路方更没有晒过一次账本。在人们的眼里,这实际上就是一锅浆糊。而这个新条例一旦实施,更像是把过去的所有问题都“一锅烩”,并继续“捣糨糊”了。

    而现在,收费又“不受偿债期限限制”了,“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但是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经批准可以超过30年”。这就等于给公路方释放了一个信号,放心大胆的收费吧,什么都不要担心,收不够继续收,30年不行60年,60年不行,那就收费到永远。这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喜讯”,再不要幻想什么再过若干年公路就免费了。在我们这里没有免费的公路就像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样。而更可怕的还是在这些“有路必收费”的公路上,“有路必塞车”。

    有路必收费也就罢了,这些公路或收30年或收50年,甚至是“收费到永远”人们也不说了。但是公路修建花多少钱,这些年收费又收了多少钱,你们该向社会通报一下吧?老百姓常说“花钱听水响”,再不奢望跑免费的公路,可俺们花了这么多钱,总该让俺们心里落个明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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